《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是由
公木作词,
郑律成作曲的歌曲。该曲创作于1939年,原名“八路军进行曲”,解放战争时期更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1988年7月25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该曲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1938年8月,带着在晋绥抗日前线创作的革命诗稿,诗人公木(原名
张松如)回到了
革命根据地延安,与作曲家
郑律成合住一个窑洞。两个文艺工作者都想为了这个时代做出些什么,于是一拍即合,立志为
人民军队谱曲。
两人具体商定,立即动手创作《
八路军大合唱》。公木一气呵成,写下包括《八路军进行曲》在内的共八支歌曲的歌词,完成这些歌词的创作时间不到一周。进入谱曲阶段后,为了便于交流,公木和郑律成搬到一起居住。为了谱好曲,郑律成对词曲进行反复推敲和琢磨。他为了不影响公木读书和工作,有时就跑到外面去思考。郑律成为了谱好曲子,双手各执石子边想边敲,反复琢磨,忘情之下把手指敲破了。
1940年夏,《八路军进行曲》在《
八路军军政杂志》刊载后便在各抗日根据地广泛流传。解放战争中又对歌词作了修改,更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1951年2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之名刊登了该曲。1953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颁发试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又将其改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1965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
1988年7月25日,经中共中央批准,
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正式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邓小平签署了颁定军歌的命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歌词内容反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任务、革命精神和战斗作风。曲调气势磅礴,坚毅豪迈,热情奔放。词曲浑然一体,表现了人民军队一往无前、无坚不摧的革命精神,塑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肩负历史重托,为中华民族的解放英勇奋战的英雄形象。
1949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大典上,该曲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演奏曲目。1988年7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该曲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