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
一种有价证券
公司债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表明公司债权的证券称为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制定募债说明书报主管机关批准。公司债有规定的格式,应编号并在背面注明发行公司债的有关事项。有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等不同类型。公司债有固定利率,其收益一般不变。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债权人,不能参与共同经营决策。债券到期应偿还。在公司解散时,债券所有人就公司财产可比股东得到优先清偿。
定义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由证监会监管的中长期直接融资品种。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新的《公司法》对公司债券的定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公司债券如果按照债券本身情况来区分,就有是否记名,是否参加利润分配,是否可以提前赎回几个方面的不同;而按照发行目的划分的话,公司债券可以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公司债券,延期公司债券几种;如果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的条件划分,就有附权和不附权的区别。
公司法》第二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简单地说,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公司债英语为:corporate bond;bond。亦为:公司债券。私人公司或公众公司举借债务时使用的工具。由发行人根据发行契约发行,为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凭证,由发行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公司债期限可短至几天或长达百年。发行人在债券契约中必须说明资金用途、财务状况。另外公司债还具有不免税、有固定发行面值、在交易所上市等特征。债券的发行通常由评信机构给予信用评定。
当事人
公司债发行时,通常有三个当事人:
1、发行公司
3、受托人。所谓受托人,乃是发行公司为保障及服务公司债持有人,所指定之银行或信托公司。受托人工作为监督发行公司履行契约义务、代理发行公司按期还本付息、管理偿还基金以及持有担保品
在美国,公司债的面值一般为1,000美元,息票收入要缴税,很多公司债是在主要的证券交易所或者ECN(电子通讯网络)交易的。然而,在多数发达国家,公司债的主要交易量仍然来自于非中心化的OTC(柜台交易)市场。
发行条件
1、企业性质:公司制企业。
2﹑规模:现由于申报企业多,实际操作中企业净资产应在15亿元以上。
3﹑盈利:2007年前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评级: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5、募集资金投向: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确定,筹集资金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
6、担保:发债企业需由金融机构或上级母公司(主要投资主体)提供担保。
优势
1、利率、费用低:利率较同期银行贷款低约两个百分点左右。发行费用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从已发行的公司债来看,发行费用一般不超过筹资金额的2%(每年均摊0.2%左右)。
2、期限长:5-10年。
3、发行额度大:最高可达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人民币。
4、提升企业形象及知名度,为企业开辟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债券特点
其一、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市场由于其稳健的投融资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债券融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放缓或进一步衰退。发展债券融资和公司债券市场对于解决资本市场过于单一的问题,保证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是是十分必要的。
其二、公司债券的发行丰富了金融投资工具,降低了市场风险。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其风险和收益水平介于股票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间,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工具。由于短期融资债券企业债券的投资者众多,风险责任分散,从而降低了风险集中性,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其三、公司债券还有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对于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而言,假定融资方式只有股票和债券两种,那么其股票和债务的比重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在给定企业投资决策的情况下,企业的融资政策就是选择能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资本结构。因此在两者间的抉择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其四、公司债券有助于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公司债券融资会对经理层产生较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一方面,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的法定义务会激励管理层努力工作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会基于自身利益来选择投资行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债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了更高的要求。
总结来说,公司债券作为健全的资本市场中 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2006年后的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和企业自身完善其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着相当重大的实际意义,其发展必将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做出巨大的。
注意事项
1、个人要投资公司债,首先要在证券营业网点开设一个证券账户,等公司债正式发行的时候,就可以像买卖股票那样买卖公司债,只是交易最低限额是1000元。从长江电力公司债的试点发行情况看,采用的是“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发行是将一定比例的公司债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利率,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认购资金必须在认购前足额存入证券账户。
就二级市场交易而言,个人投资者只能在竞价交易系统中进行公司债买卖。每个交易日9时15分至9时25分为竞价系统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5时为连续竞价时间。公司债现券当日买入当日卖出,即实行T+0交易制度。
2、从资产情况选公司债
对于公司债这一新生品种而言,除了年期、票面利率等方面需要关注外,还要关注公司的到期偿付能力。至2006年底各地公司的公司债细节方案尚未出台,票面年利率无法比较,所以2006年主要应该关注发债公司不同的资产水平。
一般来讲,发债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拥有较强融资能力等要素成为公司债到期能否偿付的关键。
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③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 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入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
市场现状
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股票市场一直是“跛足”,债券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发行和交易市场割裂。尤其是公司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截至2006年底,中国债券市场余额为57455亿元(不包括央行票据),与GDP的比例为27.4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63.11%的水平,也远低于中国股票市值与GDP的比例42.70%。中国债券市场中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分别占50.56%、44.19%、5.0%。公司债余额仅为2831亿元,与GDP的比例仅为1.35%,远远低于亚洲金融危机国家30%的水平。
多年来发改委沿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模式严格审批企业债券,将公司债当作企业弥补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不足的工具来管理,这与公司债作为公司资本结构中与股票和银行贷款相似的金融工具的本性是有矛盾的。因此,也就赋予了企业债券市场极浓的行政化色彩,与股票等金融工具市场化发展的道路不一致。
改革进程
在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国政府高层领导坚决表态要大力发展公司债市场,发行由审批制转向核准制,并且在会议之后推出了一系列诸如做市商新规定、企业年金进入银行间市场等等消息,充分反应出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进行监管的信号。
在2007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提出,2007年要加强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债券市场的发展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新机遇,可以预见一个更为透明、公开、创新的市场。在公司债发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公司债的发行将掀开新的篇章。
相关法规:中国《公司法》第154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基于公司债的发行,在债券持有人和债券的发行公司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
【第113号令】《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15
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16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7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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