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
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
法律行为,
债券发行是
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
本科目核算银行为筹集
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银行发行债券时,如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
冻结资金所产生的
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根据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
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属于其他用途的,
计入当期损益。如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
存续期间于
计提利息时摊销。
银行发行附有赎回
选择权的可转换银行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
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间届满日应支付的利息减去
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在
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
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
银行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现金”等科目,按债券
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
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
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对于银行按期付息、
到期偿还本金的
应付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也可以在“应付利息”科目核算。银行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记“在建工程”、“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银行发行的可转换银行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银行债券”
明细科目核算。发行的可转换银行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票之前,应按一般债券进行
账务处理。当可转换银行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溢价、债券折价),按已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
应计利息),按
股票面值和转换的
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
实收资本”或“
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
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科目。未转换为股份的可转换银行债券,其到期还本付息的账务处理,按上述一般债券处理。
发行债券的优缺点介于上市和
银行借款之间,也是一种实用的融资手段,但关键是选好发债时机。选择发债时机要充分考虑对未来利率的走势预期。债券种类很多,国内常见的有企业债券和
公司债券以及
可转换债券。企业债券要求较低,公司债券要求则相对严格,只有
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两个国有
投资主体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才有发行资格,并且对企业
资产负债率以及
资本金等都有严格限制。可转换债券只有重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才能够发行。
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其好处在于还款期限较长,附加限制少,
资金成本也不太高,但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而且我国
债券市场相对清淡,交投不活跃,发行风险大,特别是
长期债券,面临的
利率风险较大,而又欠缺
风险管理的
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