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款(public money),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即国有或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款。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
生产资料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编者注】该条款是
公有制最高法律意义上的定义。由此可推出公有、公款概念最高
法律权威的释义:
【编者注】款属于财产范畴,因此本条款包含了“公款”法律意义上的定义。其与《
宪法》中的“公有”概念完全一致。
《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集体企业和
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
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基于此,类似
国有单位非正当收入的资金(如违规的
罚没款),因其当时所有权属公有,挪用或滥用,应按公款相关法规处罚。当然,判定为
非法收入后应依法上交国库或返还原所有人,这是后续的所有权再转移。
挪用金融凭证、
有价证券用于质押,其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委派到非公有单位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挪用该单位资金的行为,按
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公款的特征之一是所有权属公有。上述规定并不表示认定所挪用该非公有单位的资金为公款,而是规定因为
犯罪主体的原因其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按
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