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
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依据社会性质及基本国情,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生产资料归属做出明确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
性质
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三个方面构成: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如何分配。其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最基本的、决定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由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社会生产的交换方式、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内容来综合体现的动态过程。
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占有、使用、处置并获得收益等一系列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 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着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同的生产关系包含着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决定着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分配、交换关系,也决定着社会存在性质和政治法律制度。是一切社会不可缺少的条件,是人们进行生产的前提。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其实质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所支配的问题,它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其它方面。因为谁占有了生产资料,谁就在生产过程中居支配地位,产品的分配也必然是按照有利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原则进行,从而也就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目的。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根本特征,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区分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的根本标志。
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反映着国家制度的本质特征,制约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其他方面,并进而决定着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因而是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因此,不同性质的国家,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也不同。概而言之,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而社会主义国家则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我国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
确立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不仅保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转,而且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党的十六大在强调要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时候,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一个“统一”,一定能够进一步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
评价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这是一项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制度
确立这一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我国,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实践证明,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政府网.2004-3-14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9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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