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汉语词汇,拼音是gōng zhèng,伦理学的
基本范畴,意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没有偏私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而言没有偏私,因而,公正是一种
价值判断,内含有一定的
价值标准,在常规情况下,这一标准便是当时的法律。公正在英文中为
justice,英语中的jus本身就有法的意思,公正以jus为词根演变而来,也说明了这一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正标准。所以,公正并不必然意味着“同样的”“平等的”。
2. 周代官名。
3. 复姓。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十九:“只要我们做得公正,把问题摊开,给工人说清楚了,工人一定不会有意见的。”
按《
说文》解:公,平分也。从八从私,“八”即“背”,分也, “厶”象征财物。一说,“厶”音私,不公也,
韩非曰:背私为公。正,是也(是,直也),不偏不倚。“公正”与私相对,即不偏不倚、正直,没有私心。见于《荀子·赋篇》:“公正无私,反见纵横。”
综合观之,“正义”之“义”当为“宜”(合宜),正义也就是不偏不倚地裁制事物使之“合宜”,即使之符合公认的
道德规范要求。但中国古籍中,如《荀子·儒效》:“有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也。”但旧时注释经史,也常以正义为名,以示本注释为正宗,如唐
孔颖达等《
五经正义》、
张守节《
史记正义》等
在中国古代,“正义”、“公正”往往指
道德修养,并且是没有个人之私的近乎圣的一种美德,并无作为评价制度、规则的价值内涵。1840年之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我们有关正义、公正的评价才开始涉及制度层面。
公正带有明显的“
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
正当性.
包拯在朝廷为人刚毅,贵成宦官为之收敛,听说过包拯的人都很怕他。人们把包拯笑比黄河水清了,儿童妇女也知道他的大名,喊他为“包待制”。京城称他说:“关节不到,有
阎王爷包老。”
以前的制度规定,凡是告状不得直接到官署庭下。包拯打开官府正门,使告状的人能够直接到他面前陈述是非曲直,使胥吏不敢欺骗长官。朝中官员和势家望族私筑
园林楼榭,侵占了惠民河,因而使河道堵塞不通,正逢京城
发大水,包拯于是将那些园林楼谢全部毁掉。有人拿着地券虚报自己的田地数,包拯都严格地加以检验,上奏弹劾弄虚作假的人。 包拯在
三司任职时,凡是各库的供上物品,以前都向外地的
州郡摊派,老百姓负担很重、深受困扰。
包拯特地设置
榷场进行公平买卖,百姓得以免遭困扰。官吏负欠公家钱帛的多被拘禁,一
有机会就逃走,又把他的妻儿抓起来,包拯都给放了。
包拯性格严厉正直,对官吏苛刻之风十分厌恶,致力于敦厚宽容之政,虽然嫉恶如仇,但没有不以忠厚宽恕之道推行政务的,不随意附和别人,不装模作样地取悦别人,平时没有私人的书信往来,亲旧故友的消息都断绝了。虽然官位很高,但吃饭穿饭和日常用品都跟做平民时一样。他曾说:“后世子孙做官,有犯贪污之罪的,不得踏进家门,死后不得葬入大墓。不遵从我的志向,就不是我的子孙。”
公正是教育治理四个价值基础中最核心的一个,同时也是以法治为保障,以自由为前提,以民主为实现机制的。公正作为一个价值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基本要求就是:无论是在教育权利的赋予、教育机会的分配、教育资源的保障方面,还是在教育过程中关系的建构以及学生未来就业的机会和待遇上,政府和学校都应该秉持“得其所应得”基本原则予以办理,反对教育领域内与学生学习和发展有关的特权、排斥、歧视、边缘化等现象,创造一个更加包容和公平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