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中国爱心联盟(以下简称
公益中国联盟)是中国网公益中国频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公益中国行大型援助活动的延伸。正是为了巩固公益中国行的成果,推动社会公益建设,发起成立了公益中国联盟。
联盟简介
中国网公益中国频道作为国务院新闻办主管、中国外文局主办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和外宣网站—中国网倾力打造的国家级公益门户,由近百位共和国部长、将军倡议发起并担任顾问领导。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的任务是:
1、传播公益文化,提升公益意识,交流公益资讯,挖掘公益资源,推动城市和企业的公益体系建设;
2、组织研究城市、企业公益体系实施方案,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并在联盟成员中试点后推广;
5、举办公益中国爱心联盟年会,
联盟确定中国网公益中国频道和国网互联文化传媒中心为联盟的服务
机构。
联盟公约
市场经济是公益经济。新千年世界经济的发展将带动全球进入一个全新的公益时代,公益中国爱心联盟应运而生,顺应了这一时代需要。传播公益文化、交流公益资讯、提升公益意识、建立公益机制,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公益体系建设是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的使命。在公益联盟宣告诞生之际,我们自愿倡议以下公约:
一、自觉履行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纪自律,力争以公益联盟群体的示范效应产生的社会号召力积极促进公益体系建设。
二、努力维护联盟自身的公益形象,建立并公开成员公益档案,挖掘公益资源,共同树立公益品牌。
三、倡议更多的中外企业、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联盟推动的公益体系建设的诸多实践性创举。诚请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的有关部门给予联盟公益企业更多的服务与支持。
四、团结一切社会力量,在政策导向、舆论宣传、经济决策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献计献策,倡导和推进公益制度建设,鼓励守信者。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是自愿联合体,具有很强的市场生命力,联盟成员将共同完成所承担的社会职责和历史使命,不断推动中国公益事业和国际接轨同步发展。
联盟章程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简称
公益中国联盟)是公益中国频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城市、爱心企业、行业组织、著名公益机构和慈善家共同发起、自愿加入的公益联合体。
第二条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遵循国际公益准则,以成员的公益示范群体效应方式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推动中国的公益建设。
第二章 任 务
1、传播公益文化,提升公益意识,交流公益资讯,挖掘公益资源,推动中国的公益建设;
2、组织研究城市公益体系实施方案,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并在联盟成员中试点后推广;
5、为城市、企业等集体成员提供公益管理服务,建立成员单位公益数据库,宣传并维护成员单位的公益品牌形象;
6、举办公益中国爱心联盟年会,编辑出版公益中国爱心联盟年历及纪念册,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联 盟 成 员
第四条 自愿遵守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章程的下列机构和人员可申请加入公益联盟。
1、有较高公益社会责任的企业及慈善家;
2、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及负责人;
3、有关政府机构及相关领导;
4、著名公益服务机构及负责人;
5、公益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专家。
第五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
2、保持自身的良好公益形象;
3、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2、由联盟向有关机构和组织推荐;
3、联盟成员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联盟将联合有关部门和媒体予以保护;
4、共享联盟的各类资源;
5、优惠享受联盟提供的相关服务。
经联盟认定为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还将享受以下权利。
第七条 加入联盟须经联盟理事会批准,并由联盟发给证书。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时,成员退出联盟。
1、公益诚信度降低;
2、申请退出联盟;
3、违反联盟章程;
4、不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5、违法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
退出联盟的成员在自身条件达到入盟标准时,可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组织形式。
第十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2、修改章程;
3、选举和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荣誉理事长、理事长、特邀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联盟秘书长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章程和联盟代表大会决议;
2、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通过,产生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3、聘任联盟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4、决定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5、筹备召开联盟代表大会;
6、领导理事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制定理事会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来源于以下方面:
1、联盟成员赞助;
2、会务及咨询服务费;
3、其他合法服务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联盟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制定章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实施细则
为保证《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章程》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服务机构
下列机构为公益中国爱心联盟服务机构。
1、中国网公益中国频道;
2、公益中国国际传媒中心;
3、国网互联文化传媒中心。
二、发起
凡是赞成《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章程》的公益城市、爱心企业、行业组织、公益慈善专家及爱心人士均可参与公益中国爱心联盟的发起。
1、发起单位受益项目
(1)、在媒体公布发起单位。
(2)、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联盟将联合有关部门予以保护。
(3)、优惠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4)、同时享有公益中国爱心联盟成员单位资格,免收会费。
2、报名资料
(2)、填写《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成员单位资信情况征询表》。
3、注意事项
(1)、发起单位申请加入联盟可在《
公益中国爱心联盟发起单位回执》中加以注明。
(2)、发起单位须提交150字以内的简介。
(3)、企业提供的文字资料须为中英文印刷体。
(4)、以上资料特快专递至联盟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联盟成员
1、申请
(1)、申请加入联盟须填写《公益中国爱心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企业还须填写《公益中国爱心联盟成员单位资信情况征询表》。发起单位不再填写这两种表。
(2)、联盟理事会收到成员单位申请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公益中国爱心联盟会员初步确认函》。
(3)、在收到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理事会最终确认并正式向申请人发出《公益中国爱心联盟成员单位单位确认函》和证书。
(4)、申请人须提交150字以内的简介。
(5)、单位提供的文字资料须为中英文印刷体。
(6)、以上资料特快专递至联盟办公室,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成员单位资格年审
(1)、公益行为是成为联盟成员的首要条件。
(2)、城市、企业成员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3)、成员须接受年度公益级别复审,年审不合格者取消成员资格。
(4)、其他成员资格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经审核合格者将继续保留成员资格。
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
布 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铁木尔·达瓦买提(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曹 志(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孙孚凌(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王文元(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主 席:
理事长:
吴仕鹏(中国网公益中国频道主编、公益中国行组委会秘书长)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范 飞(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文化健康中心执行秘书长、中国网公益中国频道副主编 )
顾 问:
甘子玉(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国家发改委原主任)
朱 良(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原部长)
邹 瑜(司法部原部长、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原秘书长)
胡富国(中共山西省委原书记、国务院扶贫办原主任)
郑拓彬(对外经济贸易部原部长)
刘复之(司法部原部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公安部原部长)
李力安(原中顾委秘书长、黑龙江省委原书记)
李正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常务副书记)
赵宗鼐(中共中央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
孟连昆(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邵华泽(中国记协名誉主席、中共15届中央委员)
陈邦柱(全国政协常委、人资委主任、原国内贸易部部长)
陈耀邦(农业部原部长、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曲格平 (
中华环保基金会理事长、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
万绍芬(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江西省委书记)
于明涛(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
刘 吉(国务院稽查特派员、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主任)
裴周玉(中共九、十届
中央候补委员 北京军区原副政委)
张序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政委、海军原副司令员)
王定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原副司令员)
陈 虹(民政部原副部长、国家民委原常务副主任)
解思忠(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原主席、博士生导师)
李晋有(国家民委原副主任)
杨培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
高占祥(中国文联原党组书记、文化部副部长)
庄炎林(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原副主任、中华全国侨联原主席)
龚心瀚(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
谭云鹤(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红十字会党组书记)
杨海波(教育部原常务副部长)
李 滔(教育部原副部长)
吕志先(文化部原副部长)
张 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姜 习(原国家商业部部长)
郭树言(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办公室原主任)
戴生龙(中共中央保密办原主任、国家保密局原局长)
刘广运(原国家林业部副部长)
李赣骝(民革中央原副主席、十届全国政协常委)
陈 洁(外经贸部原副部长)
张绍贤(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名誉理事长、原电力部副部长)
蒋 毅(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
程 飞(外经贸原副部长)
同向荣(广电部原副部长)
任景德(国家审计署原纪检组长)
刘平源(原国家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郑道中(国家信访局原局长)
杨 贵(公安部原副部长)
潘振宙(文化部原副部长)
王文同(公安部原副部长)
苏 杰(铁道部原副部长)
杨 波(原轻工业部部长)
胡 平(商业部原部长、福建省原省长)
宋树有(农业部原副部长)
万海峰(将军、原中顾委委员、成都军区原政委)
胡之光(公安部原副部长)
顾金池(原辽宁省委书记,中共13、14届中央委员)
郭献瑞(原国家商业部副部长、北京市副市长)
刘 恕(中国科协原副主席、青海省原副省长)
杨利民(交通部副部长、驻部纪检组组长)
华 楠(总政治部原副主任、开国少将)
刘 毅(原国家商业部部长、旅游局局长)
贾光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原主席)
曲 折(中国红十字会原副会长)
曲琪玉(中共中央管理局原副局长、毛泽东警卫处处长)
于 引(中国国际交流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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