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特许经营是指公路特许人通过与公路受许人签署公路特许经营协议,特许受许人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建设协议规定等级的公路,通过收取
车辆通行费和其他经营手段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投资回报,并按照协议的规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履行对
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义务;在特许经营期限终了时,公路的受许人应当按协议规定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公路交还给公路特许人。
(一)公路特许经营符合公路本身的属性和特点。
公路具有基础性、公益性、商品性和
运营的
垄断性等特点。这些特性是一般竞争性产品所无法比拟的。
公路建设的
市场化,要求对经营性收费公路进行企业化运营管理。但由于公路的基础性、公益性和运营的垄断性特征,
政府必须对公路的修建与
运营进行指导监督。
发展特许经营企业,既符合经营性收费公路运营发展规律,又适应政府宏观指导监督的要求。
(二)推行特许经营应具备的条件。随着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有关公路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
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建立和健全,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已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加上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
金融秩序稳定,从而为我国经营性收费公路实行特许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特许经营制度的推行也会促进我国公路管理体制的创新和
改革。
(三)推行
特许经营制度,有利于规范经营性收费公路运营中的政企关系。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确
政府的监督指导和提供服务职责以及企业运营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权利、
责任与义务,建立
政府与
企业的良性互动
机制。
特许经营合同和特许经营法规一样,是处理政府和特许经营公司关系的法律依据,对政府与
企业都会产生法律约束力,并促进
政府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提高运营水平
质量。
(四)推行
特许经营制度,有利于
协调企业追求
经济效益与公路社会效益目标的统一。公路经营企业获得公路
特许经营权,其经营的优劣直接影响着
公路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交通服务质量。通过
特许经营合同可以规范与协调公路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政府的行业管理行为,既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又使政府的行业行为和政府的行业管理行为,既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又使政府的
行业管理职责得到落实,从而使
企业经济效益与公路的
社会效益统一起来。
(五)有利于缓解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建设资金匮乏是制约我国
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也不例外。经营性收费公路实施特许经营后,公路特许经营企业作为一个
经济实体的
经营单位能更有效地运用
市场机制筹措资金,增加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投入,促进我国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六)经营性收费公路实行特许经营符合
国际惯例。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是国际上美国、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
发达国家发展高速公路的重要经验。
推进公路特许经营的
目标是商业利益和
社会利益的融合,既要体现政府这一
投资主体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初衷,保护公路使用者的
利益;又要体现其他投资主体
投资目的是追求
资本增值获取
盈利的要求,所以公路特许经营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有较大的特殊性。
首先,公路基础设旌建设具有社会公益性,占用大量
国土资源,对沿线环境和经济发展有巨大影响,因此政府交通、
计划、国土、
财政等职能部门有责任进行指导、
监督、
管理、
服务。其次,公路建设投资巨大,因此,
国家的投资补助、贷款担保、政策扶持等就显得必不可少,尤为重要。如高速公路建设中出现征地、
拆迁、安置、补偿以及重大协调工作,就
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再次,公路建成后路产路权管理,
教育和管理沿线群众爱路、护路,遵守高速公路管理规章,处理重大事件,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帮助和参与。政府与公路特许经营企业在建好、管好高速公路,发挥最大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目标完全一致,因此,政府与公路特许经营企业的合作关系极为紧密,政府的参与十分重要。
一般商业性企业获取
效益,取决于企业如何自主地把握
市场,更新产品。而公路特许经营企业经营对象,是社会公益性强的公路,
经营效益的产生,既要符合市场原则,也理应体现国家意志,故政府对市场进入和经营实行较强的监控和管制,主要表现在:
1、对市场准入控制严格,国家对特许经营公司的组建和审批都应进行严格的资质认证和数量
控制;
3、投资费用受政府
政策影响大。譬如,公路征地、拆迁、赔偿的
费用伸缩性较大,根据一般经验,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标准,由政府根据公路建设投资、车流量及当地
物价指数等
经济指标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这对经营效益的高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收费政策的制定、收费标准的高低,是公路经营企业“生死”的命脉。
(三)
经营管理整体性强公路特许经营企业通常负责一条路的
筹资、建设、
管理、还贷、开发一体化全过程的经营,经营期长,交通量发展变化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