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俱舍论》卷一记载,色境有二种:显色和形色。显色指显现的颜色,有青、黄、赤、白、云、烟、尘、雾、影、光、明、暗等十二种。形色指物体的形状,有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等八种。《
瑜伽师地论》卷一,在显色、形色之外,增加
表色,使得色尘的分类更加完备。即凡是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种种动作形态,明显的表现于外,可以令人看见的,称为表色。
声尘指耳根所能接收到的声波,
耳识所分别的对象。《
俱舍论》卷一记载,声音大致可分为八种。依发声的物体有感觉与否,先大别为有执受
大种因之声与无执受大种因之声。执受,是心、心所的异名。大种,指地、水、火、风四大种。凡是声音发自有情的四大种者,称为
有执受大种因之声,如人的语言、拍手的声音等;凡是声音发自非有情的四大种者,称为无执受大种因之声,如佛陀以神通力变作化人的言语、
录音带所发出的
音声,或木、石、流水、落叶等所发的声音等。然后,再根据声音是有意义或无意义,而分为有情名之声、非有情名之声。更由不同
物类发出的响声,给予人产生爱恶的
情绪反应,又分为可意声、不可意声。
味尘,指舌根所尝的味道,它是
舌识分别的境界。《
俱舍论》说味有六种:甘、醋(酸)、咸、辛、苦、淡。《品类足论‧辩五事品》则将味分为可意、不可意、顺舍三种。
触尘,指身根感觉的境界,是身识所分别的对象。《
俱舍论》说触有十一种:坚、湿、暖、动、滑、涩、重、轻、冷、饥、渴。前四项属能造触,其是依四大种(地、水、火、风)所产生的触,它是一切触的所依;后七项属所造触,也是因所依的四大种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尘指第六识所缘的对境,又名法处、法界。广义而言,指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
一切诸法,也就是意根、意识对六尘全体的作用。
由于六尘的关系,使我们在心里涌现好、坏、美、丑、高、下、贵、贱等分别妄想,故六尘又名“六妄”;能衍生种种执着烦恼,令善心衰减,也称为“
六衰”;能劫持一切功德
法财,因此叫做“六贼”。
烦恼如何产生?“色不迷人人自迷”,色是
因缘和合而有的
假色,它的自身并没有善恶的分别,它是我们的眼根攀缘外境所造成的结果。因此“情人眼里出西施”,情人不一定美如西施,只不过是
眼识妄起造作分别而已。其它如声、香、味、触、法等尘所以会令我们起惑
造业,莫不由于其它五根、
五识向外驰求执取,而产生种种贪染爱着的结果。
依于六根所接之尘有六:谓
色、声、香、味、触、法,它是为六尘。尘即染污之义,以能染污情识之故。
五.触:谓身所感者,如离合冷暖等。以能染污身根,故谓
触尘。
六.法:谓意所知者,如生灭善恶等。以能染污意根,故谓
法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