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法学院
兰州市法学人才的摇篮
兰州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兰州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系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由至公堂改建的甘肃法政学堂。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1952年,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学系被撤消。1984年,兰州大学法律学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1999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5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03年6月25日,兰州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
历史沿革
兰州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兰州大学法律学系。
1909年(清宣统元年),至公堂改建甘肃法政学堂。
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
1952年,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
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撤消。
1984年,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
1986年,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
1999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经济法学成为甘肃高校省级重点学科。
2005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
2003年6月25日,兰州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
学院介绍
兰州大学地处甘肃兰州,始创于19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在西北地区一所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法学院是其下属的一个学院。
兰州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兰州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系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由至公堂改建的甘肃法政学堂。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1953年,兰州大学院系再次调整,法律系被撤消。1984年,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86年,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1999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经济法学成为甘肃高校省级重点学科。2005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03年6月25日,兰州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
学院现有教职工55人,其中专业教师41人,教授11人,副教授16人,讲师14人;有甘肃省第一层次领军人才1名,甘肃省师德标兵1名,兰州大学师德标兵2名,兰州大学隆基教学名师奖及中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奖获得者各1名;聘请了24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聘任了97位在政法实务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专家为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联建了32个实训基地;2012年11月获准成为首批全国58个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
学院具有法学(不含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2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法学),涵盖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法理学7个专业和1个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刑事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研究所、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学、法理学7个研究所,司法鉴定学实验室及刑事侦查学2个实验室。
机构设置
学院设有4个行政机构,7个研究所,2个实验室。
行政机构
综合办公室
图书资料室
电子阅览室
法律硕士中心
研究所
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
刑事法学研究所
民商法学研究所
经济法学研究所
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所
国际法学研究所
法理学研究所
实验室
法医学实验室
刑事侦查实验室
学科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198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得以恢复重建。同年开始招收法律学专业本科生。
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兰州大学法律系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单位。
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系又新设了民商法硕士点。
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和司法部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经济法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
2000年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2003年又获得刑法、国际经济法和宪法三个硕士点,2007年获法史学硕士点。并且,法学院与历史文化学院合作办理民族学及民族法博士点(设在历史文化学院)。
法学院现设有机构: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研究所、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学研究所、综合办公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等机构。
专业设置
法学专业
一、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法学类专业集合所属专业类别之一。法学是研究法、法现象及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科,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法律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实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专业培养定位与目标
本专业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全面发展,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遵循法学学科的特点和法学教育教学的规律,依托兰州大学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特点和优势,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以多样化的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为基础,致力于培养信念执着、德才兼备、人格健全、视野开阔、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职业实践技能过硬、知识结构合理、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教育、研究与服务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够熟练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并依据法律规定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高层次卓越法治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知识产权专业
一、专业简介
知识产权专业是具有共同理论基础、研究领域相对一致的法学类专业集合所属专业类别之一。知识产权是研究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等实务技能问题的专门学科,是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知识产权以及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理工科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法律方法和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解决知识产权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专业培养定位与目标
本专业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全面发展,适应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尤其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际需要,遵循知识产权的学科特点及其专业教育教学规律,依托兰州大学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的特点和优势,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以多样化的知识产权职业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为基础,致力于培养信念执着、德才兼备、人格健全、视野开阔、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职业实践技能过硬、知识结构合理、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咨询、经营、管理、运用、保护、宣传、推广与其他服务能力及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深厚知识积累、能够运用法学、知识产权与其他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并依据法律规定解决实际知识产权问题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高层次卓越知识产权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学院领导
历任领导
1984年恢复法律学系以来的历任系主任(院长)
吴文翰(1984-2004)名誉系主任、名誉院长
高增钧(1984-1986)
陈志刚(1986-1989)
李翔林(1989-1992)
李功国(1992-1995)
周林彬(1995-1998)
蔡永民(1998-2005)
刘志坚(2005-至今)
现任领导
院长:甘培忠
院党委书记:沙鹏
院党委副书记:贺军文
副院长:吴双全、迟方旭、叶爱红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2 09:5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