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于2014年7月15日获国务院批复,是由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综合保税区有“进口保税、出口退税、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自由港”特点,是我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集中、功能最齐全、手续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开发建设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位于兰州新区机场东部物流产业组团,总规划面积3.39平方公里,其中围网区域面积约2.86平方公里,配套区域面积约0.53平方公里。综合保税区区位条件良好、航空、铁路及公路运输条件便利,距兰州市约45公里,距中川机场约2公里,距中马铁路货运站约12公里。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共分两期开发建设,一期完成功能建设,二期重点建设保税加工制造、仓储物流等功能。主要功能分区包括:出口加工区(约1.65平方公里),主要布局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农产品和生物医药的出口加工型企业和电子产业;保税仓储物流区(约0.44平方公里),主要布局国际物流配送企业和进出口商品存储;口岸作业区(约0.51平方公里)以及综合服务区(约0.19平方公里)。
综合保税区纬八路、纬十路、纬十二路、纬十四路和经九路等主体道路干网已基本建成,围网选址范围内场地粗平已基本完成,主干路网水、电、气等配套管网已铺设完成。区内已签约项目9个,拟入区项目12个,在谈项目18个,计划总投资78316万美元(约47.74亿人民币),占地面积0.804平方公里,预计就业人数约7000人。
2022年12月14日,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正式成立。
总体规划
兰州新区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要干路为界,根据各功能之间的关联度,规划提出了六大功能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1、综合服务区
沿纬十二路、规划三路两侧,围绕综合保税区主卡口布置,占地约21.55公顷。
规划布置海关查验中心、海关国检办公、管委会办公、金融中心及商务办公,是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的服务平台和形象窗口。
2、保税仓储物流区(A区、B区)
位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北南两侧,北侧保税仓储物流区位于规划二路北侧,临近综合服务区,占地约22.93公顷,南侧保税仓储物流区位于规划三路南侧,占地约30.02公顷。保税仓储物流区形成出口加工区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外部的过渡,总占地约52.95公顷。
强化保税仓储物流功能,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积极吸引与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相关的跨国企业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入区,促进生产要素聚集,形成商品集散地和交易平台,建设我国西部地区向西开放、进入中西亚地区的大型物流枢纽,建设西部地区的国际区域性物流中心。
3、口岸作业区
位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西侧的主卡口及综合服务区附近,沿纬十二路两侧布置,占地约18.52公顷。
接收、发送、存储、中转通过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开展货物装卸、接驳、拖运、存储等基本的货运口岸作业业务。
4、出口加工区A区
规划位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北部,临近北侧保税仓储物流区区布置,占地面积约36.55公顷。
支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项目入区,重点支持围绕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保税出口加工制造业务。
5、出口加工区B区
规划位于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南部,临近南侧保税仓储物流区,占地约47.71公顷。支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项目入区,开展保税出口加工制造业务。
发展优势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是甘肃省新型产业发展的平台,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开放高地,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空间,是甘肃省发展“外向型”经济,实施“走出去”战略,构建向西开放重要战略平台的突破口。为此,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将努力建设成“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内陆进出口集散中心、产业集聚地和中亚、西亚地区的战略经济中心城市,形成“一个平台,两个基地”的战略定位。
一个平台:满足中西亚和欧亚大陆桥外贸需求,促进外向型经济,构建兰州新区向西开放重要战略平台。
两个基地:打造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民族特色、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区位交通优势明显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所在地——
兰州新区,位于祖国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距连云港约1600公里,距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约2500公里,距广州约2400公里,承东启西,连接南北,位置得天独厚,功能不可替代。区内又有中川国际机场,国道312线、109线以及
连霍高速、
京藏高速等多条公路交通干线和高速公路在此交汇,交通十分便利,特别是随着
兰渝铁路、兰新铁路二线、
宝兰客运专线等铁路干线的建设,兰州新区连通全国乃至中亚的枢纽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强化,交通枢纽优势将更加凸显。综合保税区则位于兰州新区中间核心地段——机场东物流产业组团内,距中川机场约2公里,距中马铁路货运站约12公里,距兰州市大约38.5公里,航空、铁路及公路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中川机场共有60余条航线,形成了以兰州为中心,连接北京、上海、广州、桂林、成都、西安、乌鲁木齐、沈阳、香港、台北等40多个大中城市和曼谷、济州岛、首尔等国际城市的航空网络。中川机场正在进行扩建改造,新建航站楼约6万平方米,设计目标年为2020年,按年
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0 万吨的目标设计。建成后有两条跑道,飞行区标准将由国际4D标准升级为国际4E标准,高峰小时旅客吞吐量达到4600人次,规模与上海虹桥机场相仿。扩建后的兰州机场定性为国内干线机场,在全国
民用航空运输网络中为中型枢纽机场,同时,也是欧亚航路备降机场之一。总投资16.7亿。
二、产业发展基础良好 兰州是黄河上游最大的工业城市和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劳动力资源充足,成本低廉。依托兰州雄厚的制造产业基础和人力资源优势,兰州新区重点发展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物流、电子信息和现代农业七大支柱产业,已累计引进产业项目284个,总投资3795亿元,
中国铁建、正威集团、
绿地集团等34家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已入驻新区,产业集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综合保税区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产业支撑。
三、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 据统计,2013年甘肃省外贸进出口总值为102.8亿美元,首次突破百亿美元,创全省对外贸易历史新高,外商投资逐步扩展至电子、化工、机械、医药等29个行业,涉及高新技术、环保能源等多个领域。近年来,甘肃省高度重视外向型经济发展,立足全省,放眼国内外,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把兰州新区作为甘肃省向西开放最重要的平台加以打造,这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的长期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四、产业发展政策叠加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所在地——兰州新区是国务院批复的第五个
国家级新区,甘肃省又属于我国
西部大开发定点省份之一。所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政策,国家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政策,均适用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入驻企业。除此之外,兰州新区也有自己的产业发展政策。
兰州海关还专门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制定了项目入区指引。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也在对比国内其他综保区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为入驻企业制定了适合兰州新区综保区的产业政策,在税收、企业经营、加工贸易、金融业务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优惠。
五、发展机遇较好 习总书记提出建设“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为西部地区进一步扩大向西开放,促进与中东欧、中西亚国家的交流合作,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获批设立,必将在后期的发展中享受各类政策“溢出”福利。此外,甘肃省下一步计划依托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
兰州国际港务区和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加快推进中国(兰州)
自由贸易区的申报和前期准备工作,这为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的转型升级提供了绝佳机遇。
关于支持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于甘肃省外向型经济平台建设,推进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外经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兰州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作为兰州新区纳税个体,且直接通过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 凡国家、省市出台的与综合保税区相关的政策、措施、规定,及兰州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均适用于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
第二章 实施办法
第四条 进入综保区内的企业享受净地出让政策,即综保区项目建设用地不分摊界外公建及绿化面积,界外部分不承担征地成本费用。
第五条 依据兰州海关业务统计数据,对纳入综保区统计数据的入驻企业,按年度给予相应奖励。
(一)进出口额专项奖励
1、对综保区内的出口加工类企业,年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专项奖励;在此基础上,出口额每增加100万美元,累加奖励5万元人民币,原则上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年进出口总额超过5亿美元的出口加工企业,奖励实行一企一议。
2、对入驻综保区的非加工类企业,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此基础上,进出口总额每增加500万美元,累加奖励15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年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租赁费用奖励
1、在综保区内租赁综保区厂房、仓库、堆场及商品展示区域的企业,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入驻且开展业务的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免收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
2、对入驻综保区的出口加工类企业,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次年免收企业综合服务楼内场地租金。
3、对综保区内年度进出口额排名前五的企业,次年对企业交纳的相关物业费用进行全额奖励。
(三)物流费用奖励
1、对入驻企业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内进行存储、集货、分拨的货物,年货物进出口量不低于50标箱的,每个20尺标准集装箱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每个40尺标准集装箱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空运的进出口货物给予每票每公斤2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四)其它费用奖励
1、凡在2016年11月30日前入驻综保区综合服务楼展示区的展示交易类企业,按合同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币的房屋装修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对入驻企业检验检疫环节产生的备标、抽样、溯源、贴标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对入驻综保区的跨国公司区域性营运中心、生产加工类企业,自税务登记起5年内,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区本级留成部分为基数,新区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按前2年100%、后3年50%奖励扶助企业发展。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新政发[2014]57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本政策内容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本政策涉及的进出口数据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第九条 出口加工类企业认定按照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企业认定办法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政策解释权归兰州新区管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