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
开封市兰考县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兰考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兰考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兰考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兰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兰考概况
兰考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介于北纬34°45′至35°41′,和东经114°41′至115°15′之间,全县总面积1116.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85.8平方公里。北、东与山东省东明县、曹县接壤,东南、南与民权县杞县相邻,西接开封市,西北隔黄河与封丘县长垣县相望。
兰考县处于开封、菏泽、商丘三角地带的中心地位。西距省会郑州110公里,距历史文化名城——开封45公里,是豫东北通往鲁西南的重要门户,区位优越,交通便利,到达新郑国际机场仅需1个小时,到达世界不冻港口——连云港仅需4小时。东临京九铁路,西依京广铁路陇海铁路穿境而过。220、310、106三条国道在县城交会,连霍、日南两条高速公路贯穿县境,在兰考设有3个高速出口。省、县、乡、村公路网络纵横交织,四通八达。郑徐高速铁客运专线经过兰考,并在兰考建有客运站。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兰封、考城两县均归陈留专署领导;1952年6月,改归郑州专属领导。
1954年6月,兰封、考城两县合并,称兰考县。县政府驻原兰封县城,隶属关系不变。
1955年4月,兰考县划归开封地区。
1977年12月,划归商丘地区。
1980年8月,回归开封地区。
1983年6月,开封地区撤销,兰考县隶属开封市
2011年,兰考县实行河南省直接管理体制。
2015年,兰考县下辖兰阳街道、桐乡街道、惠安街道三个街道、固阳镇、考城、红庙、南彰、谷营、5个镇和三义寨、东坝头、孟寨、小宋、闫楼、许河、葡萄架、仪封8个乡,436个村民委员会、2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政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兰考县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闫玮:兰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政府机构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兰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兰考县乡村振兴局
兰考县城市管理局
兰考县生态环境局
兰考县信访局
兰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
丁向东.兰考县人民政府.
地理位置.兰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9 21:23
目录
概述
兰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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