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之一
募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府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将健壮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健壮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
简介
募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起于春秋吴起简募良材,以招募而不是传统征发形式组建了列国的第一只特种精锐部队——武卒。从前,春秋时代,征兵工作主要面向城市户口,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农村征兵工作也有声有色了,但征来的人没工资,还得自己解决武器和粮食。吴起改革了传统的征兵制,他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吴起就发给他们工资,成为职业军人,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这些人放下手中的农活出来扛戟,相当于找到一份长期工作,不但有军饷,而且全家免去徭役赋税,并且赐给土地房屋。
起源
唐朝初期实行府兵制来征集管理军队。但到了唐玄宗后期,府兵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唐初规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随着唐朝中期之后边患增加,用兵不断,戍期延长,加上腐败日益严重,边将侵吞士兵财物,强迫士兵为自己服苦役,因此无人愿当府兵。天宝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冲府已经无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征发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边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时开始盛行,开元年间,京师宿卫、边镇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为募兵充任。
魏武卒选兵标准
魏武卒的选兵标准很高,要求全副三层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胫甲”,脑袋上再着胄(青铜头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带剑,裹三日之粮,负重奔跑,由拂晓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才能应征入伍。
魏武卒待遇
“募兵制”选出的人叫做“武卒”,录取之后按各人特长进行编队,职责与武器各有序列。吴起采取由单兵到多兵、分队到合成的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使武卒完全脱离生产,专心操演,成为常备兵,明显不同于过于业余兼职的征发兵,是一种史无先例的创举,开后代募兵制的先河。这些职业化的军人,骁勇善战,立了功还有赏爵和田地。
发展沿革
两汉时期
西汉兵役制度到武帝时期出现新变化。一方面由于武帝连年用兵造成许多小农破产流亡,而豪强富户又多纳钱免役,加上七级爵位以上的富室豪强享有免役的特权,因而造成兵源日缺,郡县征兵制渐趋废弛,募兵制产生并逐渐流行起来。另一方面随着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大量失地农民变为游民,这就为实行募兵制提供了条件。武帝时,北军八校尉所统士卒大多为招募汉族、匈奴族之兵,这是西汉募兵制的开始。
此后朝廷经常使用募兵这一形式组军,并形成制度。一般情况下,朝廷先颁布诏令,然后通过地方兵役征集机构招募士兵。为了提高军队战斗力,西汉时还对应募者进行选拔,选取健壮彪悍、勇武有力、智技超强者组成精锐部队,其名称亦各不同,如闻命奔走以应急难之需者称“奔命”健壮习射者称“伉健”,勇猛无敌不畏死者称“勇敢士”,还有壮士、锐士、猛士、先登等名称,战斗力极强。募兵制在武帝时期产生并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昭宣时期募兵更为频繁,规模也增大。与郡县征兵制相比,募兵制能很快招募到战争所需的大量兵卒,解决了战时兵源紧缺、战斗骨干匮乏的问题,也提高了战斗力。但募兵制士兵一切费用须由国家支付,也加重了民众负担。
东汉初年,刘秀推行罢兵政策,兵役制度随之发生了重要变化。西汉时期的屯田兵至东汉虽未废止,但在规模上已远逊于西汉。而谪兵和少数民族兵的数量超过了西汉,成为兵员的重要来源之一。秦及西汉的郡县征兵制逐步被取消,募兵制代之而起并逐渐盛行起来。东汉中央军临时组建的地方部队及长期屯兵大多采用募兵形式招募,长安营、象林营、雍营、渔阳营等部队士卒均自招募而来。
与西汉相比,东汉募兵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西汉募兵制作为郡县征兵制的辅助手段,虽招募士兵不多,但都经过严格挑选,素质很高,战斗力极强。东汉募兵制是主要兵役形式,士兵来源复杂,对应募对象不再高标准严要求,以社会散闲人员及无业游民为主,也包括农民、商贾、少数民族子弟,甚至还有刑徒囚徒,素质远不及西汉时期,战斗力低下,军纪较差。东汉初年主要以财物引诱募兵,刘秀最先采用这种手段。为了吸引更多人应募,东汉的统治者常纵容甚至支持士卒劫掠民财,应募从军者也多着意掠夺钱财无心为战。东汉还以免除赋役为条件招募士卒。东汉时期地主豪强土地兼并极其严重,大量农民破产流亡他们为了生存往往应募入伍,这就为兵制的广泛推行提供了兵源保证。
唐朝时期
唐朝的基本兵制是府兵制。武则天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制失去了赖以推行的经济基础;由于战事频繁,兵役繁重,兵士逃亡的较多;府兵的地位也在不断下降,贵族、官僚用府兵为私家役使,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到开元年间,府兵制崩溃。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募兵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募兵制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国家也建立了强有力的军队。但是兵制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率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导致军阀的形成。天宝年间,地方节度使自行募兵,成为军阀割据势力。
北宋时期
北宋沿袭了五代十国时期的募兵制,并使之成为一种根本性的集兵方式。募兵的主要对象是大批失去土地的流民,辅之以军士子弟、饥民和罪犯等。通过募兵把失去土地的流民招募为军,编为专服杂役的厢兵。
北宋在募兵制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如体检制度、刺字制度、军俸和补贴制度以及拣退制度。北宋前期的募兵,有较严格的体检制度。在招募时,制定了体格标准,主要内容有身材高低、体力强弱、跑跳动作,以及视力好差等项。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依据应募者的身材高低而分别编入上、中、下禁军和厢军。合乎尺度者,招之为禁兵;“不及尺度”和“稍怯弱者”,则籍之为厢兵。应募者经过身长等项的体格检查,合格后还要进行刺字。这就是北宋时期的刺字制度。当时人们也把招兵称为招刺。宋军刺字,具有“以防逃窜”和加强各类军队的识别(即“黥面为细字,各识军号”)的双重目的。
明清时期
明代中期以后,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剧烈,卫、所屯田遭到破坏,卫、所战斗力减弱且兵源不佳,不得不以募兵及其它手段来解决兵源问题。明正统二年(1437),各种形式民间武装组织都成为募兵的主要对象。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增州县民壮额,大者千人次六、七百,小者五百”。到隆庆时期,按“父子三人借一子,兄弟三人借一弟”的办法,在京地区征兵,每年进行三个月训练。由于规定不愿应征者可以“上直(交费)于官,官自为募”,于是这种征兵实际上复为“征银以充招算”。明代各地招葬之兵,多为失业农民,动辄逃亡,一再招募。
清代中期,对满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就施以募兵制。清顺治以后,就实行过在汉人兵丁的子弟、亲友中募集志愿者从军的办法。1665年(康熙四年)后改世袭制为募兵制,施以张榜招募的办法,至1907年东三省实行新政后划定区域,定期招募。其办法按 1906年“募兵制略”规定,不限旗、民户籍,报明三代,取具保结,保甲开据合格乡民证,到当地选验所听候录取、合格者计册入营。候调时,每日发口粮钱140文,途中每天150文、人营头月饷银5两、平时4两2钱孤子免征,吸毒、不端、在案者不征应募者发给其家属执据,以证身分。
民国时期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一般都采用募兵制。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但实际盛行抓兵。有钱的可以出钱缓役,可以买壮丁替代。国民党政权为了内战,强征壮丁,名额不断增加。地方政府为完成征兵任务,不择手段,从抽签到买卖,从捆绑壮丁到羁押亲属,借征兵中饱私囊。抗战胜利后,每年每保要派壮丁少者2-3人,多者4-5人。抓壮丁而带来的壮丁费,一般各保向每户摊派,用搜刮来的壮丁费去雇买壮丁充数。
事件影响
天宝年间,镇守京师的彍骑多招募市井无赖为兵,军中腐败丛生,战斗力低下。地方团结兵缺少财政支持,装备差,数量少。唯有边镇军力强大。唐初全国府兵68万,京师附近便有26万。而天宝元年(742年),全国军队57万,边地竟有49万。《资治通鉴》记载,“猛将精兵,皆聚于西北,中国无武备”。
专设将领统兵虽然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但使士兵只知将帅,不知朝廷。募兵逐渐成为了将领的私人军队。边镇的节度使更掌握了驻地的民政、财赋、刑法权力,逐渐脱离中央,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安史之乱中的安禄山便是如此发展而来。
此外,募兵的军器衣粮由国家供给,增加了国家的军费开支和财政负担。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5-04-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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