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含价值法,又称
精算师法,是一种主要应用于
保险公司价值评估的方法。
简介
在国内一般将其翻译为内含价值,其他的名称还包括
内涵价值、内嵌价值、
隐含价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保险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特别规定中则称其为
内在价值。在我国
保险业及
精算界的习惯称谓,称其为内含价值。
内含价值(Embedded Value)是
保险公司引用“
经济价值”的概念,利用精算方法进行改进,形成的能够反映保险
经营特征的一种评估价值。
中国保监会在《人身
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内含价值的定义,即内含价值是以下三项之和:分配给适用业务的自由盈余、要求资本扣除持有要求资本的
成本之后的余额、有效业务的
现值。其中,自由盈余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所有
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
负债,超过该适用业务要求资本的数额。不分配于适用业务的自由盈余不应包含在内含价值中;要求资本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所有
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
负债,在评估日限制不能分配给
股东的金额。要求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保险公司可以使用比法定要求更严格的要求资本;有效业务的
现值是指支持有效业务
负债的
资产所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的
股东现金流的现值。
内涵
由于内含价值的概念既适用于单个险种,又适用用于整个
公司,将其分两个层面界定。
在
公司层面上,内含价值指公司有效业务价值(VIFB, Value of In-force Business)和调整后
净资产(ANAV, Adjusted Net Asset Value)之和。有效业务价值等于评估
时点有效业务未来法定
税后利润用一定
贴现率贴现后的
现值(PVFP, Present Value of Future Profits);调整后
净资产为净资产扣除偿付能力额度(SM, Solvency Margin)后的余额1,也称为自由盈余(FS, Free Surplus)。用公式表达如下:
EV = VIFB + ANAV
= PVFP + (NAV —SM)
= FVFP + FS
其中:EV = 内含价值
VIFB = 有效业务价值
SM = 偿付能力额度
FS = 自由盈余
在业务和产品层面上,内含价值指该类产品所产生的未来法定税后利润流在评估
时点的
现值。用公式表达为:
其中:Profit t =该产品在 t 时刻所产生的法定税后利润 r =风险
贴现率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内含价值的概念是对
投资分析理论中
净现值分析(Net Present Value Analysis)的推广和应用。
优缺点
随着内含价值法在国外及国内的逐渐采用实践的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了它所具有的各项优势和局限性。
主要优势:
1、对于不同种类的
保险产品,给出了统一的财务规定,使不同产品间的比较成为现实。
2、将
管理决策与
公司的内含价值相联系,并提供
管理决策支持。
3、通过不同时期内含价值间的
方差分析,可以比较实际业务和预期之间的差别,并证实定价和
业务计划中一些假设的合理性。
4、更加强调了
资金运用的效率,以满足
公司最大限度的增加
公司价值的目标。
5、提出的假设更加严谨,更好地反映了
公司的现实的
经营状况。
主要局限性:
1、计算过于深奥、复杂,故对人员要求过高,,前期投入较大。
3、使用的假设大多数十静态假设,对于风险状况的考虑较少,难以保证风险
贴现率假设的准确性。
4、对于精算假设的变化过于敏感,尤其在
经济波动的时期。
6、内含价值评估法没有考虑
寿险保单中嵌入的期权的价值。
一种价值评估方法的普及程度首先要看分析人员对它的
接受程度,其次还取决于
投资者对它的理解程度。目前,我国
投资者对
保险业的了解程度远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内含价值的理解和研究更是甚少,因此内含价值评估法要在我国普及还要一定的时间。
计算步骤
内含价值评估法实务中的评估过程大体可分为五个步骤:
保单分组、建立精算假设、计算未来利润
现金流、敏感性分析、
净资产调整。
寿险公司经过长期
经营,积累了大量的有效
保单,若在评估内含价值时对这些保单逐单来进行处理,势必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这在实务处理上带来极大的局限性。因此,在客观上要求在评估前对将同质
保单进行合,进而对数据进行整理及分组,通过这种方式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2.建立精算假设
建立精算假设的目的在于对
公司的未来
利润情况进行模拟并
贴现,以确定
寿险公司现有业务的价值。需要建立包括的精算假设和经济假设在内的大量假设,精算假设包括死亡率、
费用率、续保率、
保单维持
费用、
佣金率、
税率及
分保比例等方面的假设。经济假设包括
投资回报、投资费用、风险贴现率、
通货膨胀率、
利率、
汇率等方面的假设。对这些假设的
预测事实上是对未来
经营的最佳估计,并在将来根据各种条件的变化而对各种假设进行调整。其中许多假设都可以基于
公司对过去经验数据的分析,并结合其发展趋势来进行估计。
完成
保单分组和假设建立后,便可开始编写有关的计算程序,对未来的
现金流进行模拟,据此预测出未来各年度的利润情况,并计算其贴
现值,从而便可得到内含价值的主要部分--现有业务的未来利润贴
现值,再加上
股东的
资本金和未分配盈余,我们便可得到
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
从
精算的角度上来看,对于未来
利润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模拟:首先,我们选择一个产品,模拟其未来各年度利润。
未来某年度净利润= 当年
保费收入+ 当年
投资收入- 当年
保险给付内含价值= 净利润-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增加
对于以上各项指标,我们将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进行预测:由于我们计算的是内含价值,这样,对于当年
保费收入,我们只考虑由现有业务所产生的续期保费收入,续期保费收入主要受续保率的影响;对于
准备金的转回及
提存部分,可运用当前的法定标准进行估算,以使得未来每年的利润核算基础保持一致;对于利得
投资收入,可根据
责任准备金和保费规模以及预计的
投资收益率来确定;对于
保险给付、
退保及
费用支出等项目,则根据
公司的经验发生率来确定,并将根据公司的实际
经营状况不断进行调整。在模拟出该产品未来各年度的利润后,运用合理的
贴现因子将未来各年利润贴现至评估日,即可得到该产品的未来利润贴
现值。
然后,我们对所有
寿险产品进行上述测算,并予以汇总,便可得到全部寿险业务的未来利润贴现值。最后,将汇总后的未来利润贴现值加上
股东资本金和未分配盈余,便可计算出
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
4.敏感性分析
在上述的主要计算过程后,在所用的假设因素(利率、死亡率、
费用率、
继续率、
责任准备金评估基础等)的变化对
寿险公司内含价值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测试,从而有助于
寿险公司在决策时朝着增加
公司价值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检测风险,使得公司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防范,有助于寿险公司的稳健
经营。
由
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调整
评估基准日的
净资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B.法定
负债的核算,包括法定
责任准备金、
投资风险准备金等。
C.法定报表中不包括的
资产认定,即账外资产或
折旧已提足、已摊销完毕的资产价值的调整和认定。
最后将有效业务价值加上调整
净资产,便可得到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
变动分析
内含价值是
寿险公司核心价值的点测度,随着有效
保单的存续发展、新保单的不断售出、
资产的持续
投资等公司各项活动的进展,公司的内含价值也在不断发生变动。内含价值的变动综合反映了
公司经营活动的发展,其变动可以用图2表示。
内含价值变动
应用
由于寿险业
经营的特殊性,基于SAP和GAAP对
寿险公司价值进行评估的结果都不能真正反映公司价值,内含价值评估包含了公司现有业务创造价值的能力,即未来能戴给公司
股东的
现金收益的
现值,因此它体现了公司现有业务的
经济价值。内含价值加上未来新业务的价值就得到
公司的评价价值,
评估价值考虑了公司为
股东创造
现金流的全部能力,构成了公司的大部分价值。因而,外部和内部使用者都可以利用
公司的内含价值报告这个有效工具来估计
公司价值。
率先采纳内含价值概念的是英国
保险公司,这个概念如今已成为英国
寿险公司的主要财务汇报基准。目前,澳大利亚及南非的
保险公司普遍已采用内含价值的汇报方式,而北美、欧洲大陆及亚洲的保险业对它也日渐熟悉。
在我国,对
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评估逐渐受到重视,并得到广泛的采用。寿险公司内含价值报告可以用来评估寿险公司的价值,如兼并、
收购、
上市时的估值以及
股票价值分析等,还可以用来评估公司的
管理绩效,为公司内部决策提供参考。另外,通过对
行业内各
公司的内含价值报告的综合分析,可以用来评估整个
寿险行业的发展状况。中国
保险管理监督委员会从2001年开始对国内
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监管,到《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出台,就是很好的印证了监管层对其的重视。至今,国内已有多家
寿险公司进行了内含价值评估,如
中国人寿、
平安人寿、
太平洋人寿等
内含价值是
寿险公司价值评估的有效工具。可以应用到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