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政
明朝右副都御史、宁夏巡抚
冒政(?~1519),字有恒,南直隶
泰州
人,明朝成化十一年(1475)
进士
,官至右
副都御史
、
宁夏巡抚
。
生平经历
成化十一年(1475)
进士
,授南京
户部
主事
,历任
员外郎
、
郎中
。
弘治三年(1490)升任
武昌
知府
,守正奉公,多所兴革。升任
山东
左
参政
,分守东兖,弛
南旺湖
禁。又分守
辽阳
。
正德元年(1506),升任
江西
右
布政使
。
正德二年(1507),升任右
副都御史
、
宁夏巡抚
。
刘瑾
向冒政索贿不成,于是借冒政在辽阳时军储有亏耗,逮捕了他,罚米三千余石。刘瑾被诛,复职
致仕
。
正德十四年(1519)二月,去世。
人物评价
《
国朝献徵录
》:质直
坦易
,居官
廉正
,卒后家无余资。
参考资料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一
.国学导航.
明史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国学导航.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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