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产品生产者出售
农产品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及幅度的相对数。该指数可以客观反映全国
农产品生产价格水平和结构变动情况,满足农业与
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其中某代表品生产价格指数是通过对全部有出售该产品行为的调查单位的
个体指数进行几何平均求得的,大、中、小类价格指数是通过对其所属的类(或代表品)的价格指数进行加权平均求得的。季度累计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与分季指数的计算方法相同。
农产品生产价格是指农产品生产者第一手(直接)出售其产品时实际获得的单位产品价格。
开展
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是为了全面收集农产品生产价格资料,客观反映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水平和结构变动情况,满足农业与
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为各级政府制定农业保护与
农产品流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
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
编制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是以代表产品(类别)的价格变动来反映全部农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我国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的类别和代表产品包括
农业、
林业、
畜牧、
渔业4个大类,谷物、棉花、油料、糖料,蔬菜、园艺、水果、中药材、林产品、牲畜、家禽、禽蛋、奶类、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等15个中类,30个小类,180种代表品。由于农产品生产几个是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第一次出售其产品时所获得的价格,因此,所调查的代表品是由被调查单位生产且出售的农产品,外购再出售的农产品不作为调查内容。
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采用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选调查网点,进行抽样调查。全国共抽选27000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农户占90.5% ,农场占 9.5%。被调查单位在辅助调查员的指导下采取日记账的方式填报农产品价格资料。
全国
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按季度和年度编制。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季后首月十五日前定期发布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与价格指数资料。
(3)客观反映农产品生产者实际收益,正确测算农业支持水平,为国家确定
农业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提供依据。
(5)农产品生产价格与价格指数是整个农村统计信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发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必将进一步提升“
三农”统计信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