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政策
农村土地改革(rural land reform)是土地改革政策。正在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的改革发展作为讨论的主题,这实在是一个明智的选择。说它明智,是因为它找到了解决中国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内需问题的——钥匙。
基本内容
农村市场的消费水平低下,并不是因为农民不愿花钱,而是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钱花。农民收入不高又有四个原因,一是农业生产效益低,中国基本上是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来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二是尽管很多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但从事农业的人口还是太多。一些专家估计,中国只需要1.6亿农业劳动力,农村至少还可以转移2亿劳动力出去。三是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等资产不能变成资本,这使得很多农民守着“财宝”却受穷。四是国民财富在城市和农村分配中,明显偏向城市集团,城市居民有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最低收入保障等,而农民则一切皆无,只能靠自己自力更生。
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懂,政府也曾采取多种方式来刺激农村消费,但效果不大,原因就在于,政府本质上代表的是城市集团的利益,而要解决农民的问题,仅靠农村和农民的力量是不够的,城市集团必须配合,放弃或让出自己的部分利益给农村。
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可能会让很多城市集团的利益既得者对解决农村内需问题的紧迫性有更清楚的认识。
这次金融危机暴露了外向型经济的弊端。对于已经全方位拥抱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中国来说,要想在这场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危机中自善其身是不可能的,差别只在于,损失是多一点还是少一点。
要减少外部经济动荡对自身损害就必须实现从外向经济向构建世界最大的内需经济体系的转型,而这个转型的焦点,就在于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再造。正是过去谁也不重视的农村市场,或许能拯救中国经济免受下一次金融风暴的冲击。这也是为什么此次执政党要拿出勇气重构城乡分配关系的根本原因。
农民土地使用权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是这次中国经济战略转型的一个切入点。农民只有获得可以自己支配、处置的资产和房产,才有参加市场经济竞争的资本和立足之地,并使得多余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根据一些学者的估算,农村仅宅基地市场价值就高达20万亿元,如果18亿亩耕地使用权可流转,那么将释放出更多财富,从而成为带动农村消费、城市化等一系列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
土地改革涉及到敏感的制度属性,废除城乡二元体制会触动城市集团包括政府自身的利益,推动起来肯定会有很大困难。但中国必须解决农村的内需问题,才能实现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最新文件
意见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
2014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意见》在农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制定征收目录,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等。
具体意见
改革试点主要任务
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对试点的选择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
改革试点的要求:
一、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
二、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综合新华社央视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政策解读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试点地区
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区、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都区、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3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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