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是指农村金融机构运用
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主要由
农户、种植养殖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企业这五部分组成)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
活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服务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的包括
存款、
贷款、
结算、
保险、
期货、
证券等在内的各种
金融服务,其中既包括由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
服务,也包括
民间金融提供的服务。持续加强和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为
金融业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强大的平台和
渠道支持,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多层次
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为实现农民增收,加快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金融保障。我国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
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村信 用社、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
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特色金融机构。
金融体系主要是以
农村信用社为核心、
国有商业银行为主 体、
民间借贷作补充三者构成。作为我国
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支柱,
农村金融强有力的支持着农村
地区经济的发展。
农民主要生活和经济来源是靠务农和务工所得,
收入很不稳定。而且
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当农民的收入因为农作物收入减少时,也就降低了将
资金投入到
金融机构中的几率,反之,该几率将会上升。
这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面对
农民、农村、
农业三个对象造成的,
服务项目可以是
农民个人的
资金管理,也可以是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甚至还能为各中小农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等等,服务对象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
首先,
应该创新贷款流程,简化
贷款审批手续,适当简化贷款流程。上级
银行还应该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给下级银行,尽量减少审批权过于集中的现象,降低农民贷款门槛,提高审批速度和
效率,使审批手续高效、简便。其次,农村金融机构还应该进行专业的
技能培训,对不同
贷款对象、期限、用途的
贷款进行利率定价
机制,正确评估贷款主体
风险状况,加大支农力度。再次,农村金融机构还
应该根据当地的农业生产状况,建立与
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周期,以适应其发展。最后,
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
监督力度,颁布适应农村经济的
法律法规等等,逐步完善农村信贷管理机制。
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工具创新,首先应该做到对原有
金融工具的改造,改变落后的
现金结算手段,并逐步引入先进的多样化
结算工具,比如在农村中推广
信用卡、鼓励村民进行互联网贷款等等。扩大贷款品种和范围,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贷款需要。
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完善担保机制,优化
担保业务的
流程,完善抵押方式,允许
宅基地抵押、林权抵押等等,不断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的
创新。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
资金的回流
政策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应该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制定
相关的农村资金回流措施,确保农民存入的
资金切实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减少资金被转移的现象。政府和各金融机构
主管上级应制定信贷导向,健全贷款
制度,用优惠条件吸引
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农村信贷体系中;建立专项补偿基金,减少因自然因素和
社会因素引起的金融损失,
保证农村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损失,防止资金外流。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20)》显示,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