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杰
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冯杰,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上海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82年9月参加工作,兰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酒泉钢铁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人物履历
1978.10——1982.09 天津大学化工系染料中间体专业学生。
1982.09——1988.10 酒钢(酒泉钢铁公司)安环处技术员、副科长、科长。
1988.10——1996.01 酒钢焦化厂科长、车间主任、厂长助理、 副厂长。
1996.01——1996.10 酒钢生产处副处长。
1996.10——1997.10 甘肃省经贸委生产处副处长(挂职)。
1997.10——1998.12 酒钢焦化厂厂长。
1998.12——2000.03 酒钢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主任。
2000.03——2004.03 酒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董事、山西翼城钢厂建设总指挥 (其中:2000.07—2002.010 在兰州大学经管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4.03——2004.11 甘肃国资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11——2007.09 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7.09——2009.06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06——2011.07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1.07——2015.05 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任免信息
2015年8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罢免了冯杰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冯杰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5月10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酒泉钢铁董事长冯杰已被免去所有职务,目前(2015年)正在接受调查。而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网消息,酒泉钢铁董事长一职已由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陈春明接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酒泉钢铁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冯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5年10月9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冯杰(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一审宣判
2019年10月18日,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冯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冯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已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冯杰利用担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宏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总指挥、白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省环保厅厅长、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产品购销、原材料供给、环保项目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0万余元。被告人冯杰及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318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冯杰及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冯杰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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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