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
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根据2003 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我国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有6档:17%、13%、11% 、8%、6%、5%。出口
应税货物的退(免) 税政策如有变化,执行新调整后的
税目税率。
到2000年我国形成了17%、15%、13%、6%、5%共5档增值税
退税率。执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规定如下:(1)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
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服装、棉纱、棉布
退税率为17%;(2)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和服装、棉纱、棉布以外的
纺织原料以及法定征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13%或11%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5%;(3)法定
征税率为 17%的其他货物、农产品以外法定征税率为13%的货物以及煤炭、棉花的退税率为13%;(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除农产品(不包括棉花)外为6%;(5)棉花以外的农产品
出口退税率为5%。
但是,在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口欠退税问题越来越严重。欠退税的不断扩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明显的
负面影响:一是影响出口企业尤其是
外贸企业正常
生产经营;二是给财政和
经济运行带来隐患;三是有损于政府的信誉,不利于改善
投资环境和吸引
外商投资。对此,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3年10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本着“适度、积极、稳妥”的原则,对
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区别不同
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
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
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这样出口退税率平均下调3个
百分点左右。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从2004年1月1日(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执行。具体方案是:
(1)保持现行
出口退税率不变,包括: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部分工业品;现行
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部分货物;船舶、汽车及其
关键件零部件、航空
航天器、
数控机床、加工中心、
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
(2)调高部分产品
退税率,
小麦粉、
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原油、木材、纸浆、
山羊绒、
鳗鱼苗、稀土金属矿、
磷矿石、
天然石墨等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
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
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汽油(
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未锻轧铝、
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
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焦炭、半焦炭、
炼焦煤、轻重烧镁、
莹石、
滑石、
冻石等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5)除上述已列明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
征税率和
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
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
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
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
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
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
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
免抵退”税。
此次
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关
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是近两年较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其中,与
顺德制造产业密切相关的化学、家具、服装、鞋帽及摩托车等低
附加值机电产品
出口退税率进一步降低。其中,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灯饰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风扇、摩托车、自行车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服装出口退税率则下调至11%。
顺德外贸人士表示,企业首先应调整产品结构,紧跟
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高档次、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要降低
生产经营成本,尽可能地拓展新兴出口市场与
利润空间。外贸人士还向企业建议,出口自营和代理相结合,到境外办厂、避免
出口退税率调整和国外
贸易壁垒的影响等,都是化解
退税率下调影响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