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
退税率指出口产品应退
税额与计算退税的价格比例。它反映出口产品在国内已纳的
税收负担。我国现行出口产品的退税中,由于出口产品所属的税种和
实际税负不同,分别运用以下六种不同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一是
产品税的税率; 二是核定的产品税的综合退税率; 三是增值税的税率; 四是核定的增值税退税率; 五是核定的营业税的综合退税率; 六是
特别消费税的单位退税额。 退税率是计算出口产品退税额的关键,如
出口企业将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出口产品放在一起申报退税,一律按从低退税率计算退税。
基本概念
出口退税是指对
出口商品已征收的
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
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
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
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
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企业产品出口后,
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
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
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
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
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送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将其在出口前的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
消费税等
间接税税款退还给
出口企业的一项
税收制度。国务院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我国改革了已有的退还
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
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
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出口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国际产品公平竞争的基础。我国于1985年开始确立了现行的
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货物以
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不仅增强了出口货物的
竞争能力,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大大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因而可以说,
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对
财政收入的影响是积极的。近些年来,特别是在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家为缓解当时
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刺激
外贸企业的积极性,中国政府从1998年开始提高了出口退税的比例,此后几年中,曾分次、分批、分产品地提高了出口
退税率,使得平均退税率已达15%以上,其中纺织服装、机电产品和
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高达17%,实现了出口的
零税率。
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5%等五档退税率。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规定
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政策解读
中国的
出口退税政策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为了解决出口欠退
税款问题,发挥出口退税对出口商品结构的调节作用,国务院再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新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问题的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率是否必须是征税税率;二是地方是否应与中央共同负担出口退税;三是能否取消出口退税的
指标管理。正确认识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客观分析政策调整可能产生的问题,对出口退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建立科学合理、相对稳定的退税机制十分重要。
第一,降低
出口退税率不违背WTO的规定。按照WTO的规则,出口退税最大力度不能超过“
零税率”,否则将被视为对出口产品的
政府补贴,受到制裁。但一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
经济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
从实际出发,在法定征税税率以内,确定适当的出口退税水平,既可以选择退税和不退税,也可以选择多退税和少退税。
第二,出口退税只是影响外贸出口的因素之一。在国际市场需求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出口商品竞争力是影响出口规模的主要因素。
出口退税之所以能发挥鼓励出口的作用,在于出口商得到国家出口退税后,可以通过降低
出口商品价格的方式增强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但劳动力成本、原料成本、运费等都是
影响价格的因素,除价格外,技术水平、
品牌效应、售后服务等诸多因素也会影响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因此,出口退税只是影响出口商品竞争力并进而影响出口的因素之一。
第三,国家增加或减少的出口退税并非全部由中国出口企业获得或承担。中国提高出口退税率时,外国进口商往往压低中国出口商品价格,国家增加的退税支出,有一部分变成了外国进口商节约的
进货成本。国家降低出口退税率时,中国出口企业增加的成本往往由三方面承担,一是供货企业在价格上让一块,二是出口企业从盈利中消化一块,三是外国进口商消化一块。三方共同承担减弱了降低退税率对
外贸出口的
负面影响。
第四,
出口退税对
外贸出口的支持力度过大,会对出口产生负面影响。近些年,我国许多出口商品运到外国后遭到反倾销调查,中国已经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其中虽然不乏贸易保护的原因,但也与我国许多商品竞相压价导致价格太低也有很大关系。出口商之所以能压价,主要是基于国家的退税支持。在某些情况下,
出口价格被外商压低后,出口量却没有增加,实际
出口额反而下降了。
第五,出口退税作为
财政支出的一种方式,不能置于一种优先于其他各项支出需要而必须足额保证的地位。我国财政一直面临强大的支出压力,养老、教育、科研、环保等许多方面的支出缺口都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在统筹考虑各项支出需要和财力可能的基础上,相应安排退税支出的规模。
基于以上分析,在确定
出口退税率时,可以根据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对不同的出口商品实行不同的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而且在国际市场竞争力较差的一些高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
应将退税率保持在
征税率的水平;对中国竞争力强的产品,如一些劳动力密集型商品、在国际市场占有垄断地位的商品,可以适当降低其出口退税率;对某些资源性商品、破坏环境的商品等,则应取消出口退税。
国家政策
提高
出口退税率的商品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
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
安全玻璃、
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
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
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原因及影响
2008年年以来,受国际市场需求减弱、
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和
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中国出口增速放缓,在过去的9个月中,有8个月的出口增速是低于上年同期的。出口
企业利润大幅减少。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
中小型企业,吸纳劳动力多、
就业面广,但
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随着
美国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
发达国家的居民
消费信心指数大幅下滑,进口需求回落,必然会中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若不采取措施,预计今后出口还将下滑,出口企业困难进一步增加,这会对中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
财政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企业树立信心、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
提高
出口退税率有助于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对提高企业
出口竞争力有积极作用。此外,这次
政策调整对整个
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提高
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以增强企业抵御
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经营困难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提高
高技术含量、
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出口
产品结构、加快
产业升级的步伐。
国家税务总局最终鉴定
商品代码以及鉴定的退税率,是计算出口退税税额的重要依据,整个代码体系及税率所形成的数据库称为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亦称出口商品
代码库)。出口企业可据此进行进出口报关、企业内部业务处理及
财务核算、办理
出口退税业务;各地的税务机关也可据此审定企业的退税申报、办理退税审核审批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0月25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并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将
相纸胶卷、塑料制品、
竹地板、
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
碳纤维、部分
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
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取消
豆粕出口退税。
2020年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
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
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关联信息
出口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
税收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出口货物采取的一项免征或退还国内
间接税的
税收政策。
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
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5%等几档;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出口免税有
一般贸易出口免税、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三种情况。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
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收,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
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一政策。
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和出口免税同样是企业
商品出口以后得不到退税款,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出口免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自营出口货物、来料加工货物、间接出口货物和一些特定的商品如油画等。即企业首先应将出口收入计入
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税款,因为出口免税,应将该出口商品耗用
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进行
进项转出,计入
主营业务成本。如果该企业是生产企业,除了有出口
免税收入之外,还有
出口退税收入、内销收入等,需按一定的比例将出口免税耗用的国内采购材料的进项
税额计算并转出。
出口退税率为零主要适用于一些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视同内销,计提
销项税额,首先应将出口收入计入
主营业务收入,不计算应收的退
税款,然后根据下列公式计算销项税金: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
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
离岸价格×
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
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
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
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征收率)×征收率
由于该货物的进项不需进项转出,所以可以直接进行进项抵扣。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如果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
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
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