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肃(1188年—1263年),字才卿,威州
洺水县(今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金朝末年至大蒙古国时期官员、学者,
邢州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邢州大治的主导人物。
刘肃(1188—1263),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朝兴定二年,考中词赋
进士。尝为
尚书省令史。时有盗内藏官罗及珠,盗不时得,逮系货珠
牙侩及藏吏,诬服者十一人。刑部议皆置极刑。刘肃执之曰:“盗无正赃,杀之冤”。皇帝大怒。有近侍夜见刘肃,具道其旨,刘肃曰:“辨析冤狱,臣职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次日,亲诣尚书省辩解更加用力。右司郎中
张天纲说:“吾为汝
具奏辨析之”。奏报入朝后,皇帝感悟,囚得不死,外调
新蔡县令。先时,县中赋税以牛的多寡为差,民匿不耕。刘肃到任后,传命
树畜繁者不加赋,民遂殷富。濒淮民有窜入宋境,籍为兵而优其粮,间有归者,颇艰于衣食,时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谋叛论,肃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难往也,口虽言而心无实,准律当杖八十。”奏可。继擢户部主事。
金朝灭亡,依附于
东平人
严实,担任左司
员外郎,又改行军
万户府经历。东平岁赋丝银,复输绵十万两、色绢万匹,民不能堪。刘肃支持
严实上奏免除。壬子,世祖
忽必烈在潜邸时,以为
邢州安抚使。刘肃兴
铁冶,行
楮币,公私赖焉。
中统元年,擢真定
宣抚使。时
中统新钞行,罢
银钞不用。真定以银钞交通于外者,凡八千余贯,公私嚣然,
莫知所措。刘肃建言三策:仍用旧钞;新旧兼用,官以新钞,如数换取旧钞。中书省听从其第三策,遂降钞五十万贯。中统二年,授
左三部尚书,
官曹典宪,多所议定,巡抚真定。未几,兼商议
中书省事。三年,
致仕,给半俸。中统四年,卒,年七十六,累赠推忠赞治功臣、
荣禄大夫、
上柱国、
大司徒、邢国公,谥号文献。
刘肃品性舒缓,有执守。尝集诸家《易》说法,汇编成《读易备忘》。广收门徒,弟子包括
刘秉忠兄弟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