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1668),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出任
山东巡抚。上任后,遇地震,上疏请格外免除秋税和丁徭,部议决定受灾最重之三州县,免本年钱粮十分之四,另有30余州县各按受灾轻重分别免除。因赈灾有方,加工部右侍郎衔。后又多次疏陈大计。
弟刘芳喆,字宜人,别号拙翁。顺治十年(1653)中进士,任庶吉士,改编修。后迁国子监司业。能以践履倡率后学,人望所归。康熙二十四年(1685),乞休归里,筑草亭于石桥村,教学其中,赈恤孤寒,奖掖后进,颇受乡人爱戴。四十二年(1703),康熙帝南巡过涿州,芳喆跪道左拜谒,康熙帝召对嘉奖,诏复原官,芳喆辞不再出。后逝于故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