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审计署和
人事部共同负责。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
组织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中、初级审计资格考试科目均为
审计专业相关综合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
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
法律、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
企业财务审计)。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
国家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
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一)《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同一套考试大纲。根据对初、中级
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不同要求,两个考试科目各部分内容为初、中级资格共同考试内容和中级资格
单独考试内容。
审计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公布,考生可登录“审计师考试网”或各地“审计师考试网”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