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衍生产品是一种损益以某种方式依赖于利率水平的金融创新工具,具体包括
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
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最基本、最常见的标准产品。
自20世纪70年代起,利率的不确定性开始逐渐加剧,以致越来越多的
金融机构不愿对
长期利率作出承诺。1973年—1974年间,利率急剧上涨并大幅波动,贷方开始采用
浮动利率。
到1980年代,
浮动利率已被广泛应用于借贷领域,其结果使得贷方更能控制其
利率风险暴露,但与此同时,
利率风险也就被转嫁给了借方。于是,能有效控制
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开始逐渐产生,并在市场上受到了欢迎。在这中间,
期货是最早引入以帮助企业控制
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
1983年,银行以
柜台交易的形式引入了
利率期权,包括
利率上限(cap)、
利率下限(floor)和利率双限(collar)。尽管利率
衍生产品的产生晚于
外汇衍生产品,但因投资者的
对冲利率风险的需求强烈,其在衍生产品中所占的市场份额逐年迅猛增长。
(1)
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是指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日期按事先确定的利率借贷的合约。
(2)
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是以
固定收益工具或利率为
基础资产的期货。是指由交易双方签订的,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与利率相关的
金融资产的
标准化期货合约。
(3)
利率互换(swap),是指双方同意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同种
货币的同样的名义
本金交换现金流,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
浮动利率计算出来,而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
固定利率计算。订约双方不交换
本金,本金只是作为计算基数。
(4)
债券期权(bond options),是指以债券为标的资产的期权。
(5)
利率上限(cap),交易双方确定一个利率上限水平,在此基础上,利率上限的卖方向买方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市场参考利率高于协定的利率上限,则卖方向买方支付
市场利率高于协定利率上限的差额部分;如果市场利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的利率上限,卖方无任何支付义务,同时,买方由于获得了上述权利,必须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期权手续费。
(6)
利率下限(floor),交易双方规定一个
利率下限水平,卖方向买方承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如果市场参考利率低于协定的利率下限,则卖方向买方支付市场参考利率低于协定利率下限的差额部分,若市场参考利率大于或等于协定的利率下限,则卖方没有任何支付义务。作为补偿,卖方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额的手续费。
(7)利率双限(collar),是指将
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两种金融工具结合使用。具体地说,购买一个利率双限,是指在买进一个
利率上限的同时,卖出一个
利率下限,以收入的手续费来部分抵消需要支出的手续费,从而达到既防范
利率风险又降低费用成本的目的。而卖出一个利率双限,则是指在卖出一个
利率上限的同时,买入一个
利率下限。
(8)互换的期权或
互换期权 (swaptions),是基于
利率互换的期权,它是另一种越来越流行的
利率期权。它给予持有者一个在未来某个确定时间进行某个确定的
利率互换的权利(当然持有者并不是必须执行这个权利)。许多向其客户提供
利率互换合约的大型金融机构也会向其客户出售或购买互换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