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剑门关景区管理局是
剑阁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属正科级
事业单位,由中共剑阁县委员会、剑阁县人民政府和
广元市剑门关蜀道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双重领导,挂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牌子,主要履行对剑门关、翠云廊景区的日常管理、开发建设、宣传促销、资源保护等职能。
剑门关景区从1992年开发建设,由剑阁县风景名胜管理局和
剑阁县林业局翠云廊管理站共同进行开发、保护、经营、管理。
2003年7月19日,中共剑阁县委员会、
剑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旅游资源进行整合,由
剑阁县旅游局、剑阁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合并成立了
剑阁县剑门关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同时成立了四川省剑门关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剑阁县旅游开发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新机制。
剑阁县剑门关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风景名胜、森林、旅游、宗教、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编制全县景区规划,按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审批及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负责对剑门关风景区经营机构的管理等工作。内设机构为一室五科一队7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财务室、人力资源科、市场营销科、规划建设科、资源保护科和旅游执法大队。下辖四川省剑门关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营剑门关林场。
2011年,剑阁县剑门关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调整为
剑阁县剑门关景区管理局,负责剑门关景区的经营管理。根据《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完善剑门关景区管理机构的通知》(剑编发[2011]42号)文件精神,剑门关景区管理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
事业单位,由中共剑阁县委员会、剑阁县人民政府和
广元市剑门关蜀道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双重领导。
剑门关景区管理局由剑阁县人民政府代管,正科级,将原
剑阁县剑门关景区管理委员会的12名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职能职责等划给剑门关景区管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不再保留剑阁县剑门关景区管理委员会。
剑门关景区管理局的行政关系、供给关系等由剑阁县管理。其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中共剑阁县委员会和广元市剑门关蜀道管理委员会
双重领导,以中共剑阁县委员会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共剑阁县委员会在任免、调动、奖惩负责人时,应事先书面证求广元市剑门关蜀道管委会的意见;广元市剑门关蜀道管委会协助中共剑阁县委员会加强对剑门关景区管理局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剑门关景区管理局下设剑门关景区开发公司、剑门关林场。剑门关景区开发公司负责剑门关、翠云廊景区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剑门关林场负责景区及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动植物保护、造林绿化、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业务。
剑门关景区派出所由
剑阁县公安局派驻剑门关景区,负责协调处理景区安全稳定工作、维护景区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