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了解国内外本科护理发展动态,并根据本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
先进技术,提高
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六、组织在职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师的业务学习,拟定
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并负责讲授。
九、制定本科护理科研、技术革新计划,并负责指导实施。参与审定、评价
护理论文和科研、技术革新成果。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
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 神,在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
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二、 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相应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7 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 3、 具有相应
专业硕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4 年。 4、 具有相应
专业博士学位, 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一)获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
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