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是与西方的
经济模式相接轨的一种尝试。这种用工模式,不仅可以使
用人单位在
招聘员工、交纳
社会保险和
工伤事故、
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摆脱繁杂的
劳动保障事务负担,赢得时间,集中精力实现可规避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风险和责任。
1.
用工单位应详尽提供
劳务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工资额度及用工方与劳务人员签定的副合同,由代理方和劳务工签定正式劳务
主合同,但主合同随副合同的成立而成立,失效而失效。
2.因贵单位
生产经营需要增减人员,该公司随时给办理减员或增员手续,以满足贵单位的用工需求。
4.代理方按月准时向用工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人员工资并纳
工伤险。工伤险缴费费率按市规定确定。
3.该公司与贵单位签定《劳务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明确双方在合作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维护劳务人员合法利益上,各自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2.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缴费,有关待遇的办理以及代缴代扣等事务,由该公司具体办理和负责承办过程中一些事宜的处理。
3.劳务人员的薪酬和贵单位依法应承担的
社会保险费用,由贵单位按《劳务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的约定,按时拨付给该公司,以确保劳务人员薪酬及时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按时缴纳。
贵单位主要负责劳务人员岗前教育和劳动过程中工作任务的安排和组织、管理以及工作
业绩考核。该公司主要负责劳务人员劳动保障方面的事务办理。
1.
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签定、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手续的办理及
劳动争议的处理等。
2.具体
取费标准,综合考虑劳务人员的风险程度、
管理责任、人均工资和劳务人员数量及缴纳服务费方式的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3.使用劳务人员的单位必须按我们双方确定的时间,每月按时以
货币资金(现金或转帐)的形式向该公司缴付
劳务费、服务费、保险费,该公司在结清后当日支付给劳务人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