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年检时,
劳动监察运用
行政执法检查手段,认真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人行为,把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年检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察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缓解由于劳动监察力量不足,致使监察存有盲点,一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等问题;同时,也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究,建立自律机制。
劳动年检的适用范围与《
劳动法》调整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相一致。用人单位均应主动接受年检。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并对公司发展不利。
年检的方式主要是:(1)组织发动。通过发文件或广播、报纸、电视台公告的形式,通知各用人单位到劳动监察机构领取《劳动年检手册》,要求各用人单位按照手册上的内容,对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自行整改,并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和报送《劳动年检手册》。(2)
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年检手册》进行审核。在审核时,主要采取查阅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
职工花名册、
劳动合同书、招收农村等外来劳动力手续和证卡、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凭证、内部劳动管理制度等方式进行,如有不够清楚的内容,还可询问用人单位负责人,派监察员到用人单位
实地调查,以便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3)搞好综合评价。公正、准确地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作出评价,是做好劳动年检的重要环节。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比较时,不仅要注意听取劳动部门内部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有的还要听取其主管单位劳资部门的意见,从而力求客观、公正地作出综合评价。无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发《劳动年检合格证》;对有违法行为的,下达《劳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后重新审核合格的,再发给《劳动年检合格证》;对逾期不改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