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身工是旧中国工厂中实行的一种定期卖身的雇佣制度。首先实行于日商在华的纱厂。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结合的残酷的奴役制度。包身工一般多为农村来的女童工。由包工头迫使他们的父母或保人接受极少的包身费,订立包身契约。包身期间,包身工没有人身自由,一切听命于包工头,不准回家,不准到其他厂家劳动,全部工资归包工头所有。包工头仅提供极差的食宿条件。包身工身受资本家和包工头的双重剥削,不少被迫致死。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包身工制。
词语含义
指被贩卖的工人,多是青少年,由包工头骗到工厂、矿山做工,没有
人身自由,工钱全归包工头所有,受
资本家和
包工头的双重剥削。
历史起源
包身工制度 (Peonage) 起源于
殖民地时期西班牙统治下的拉丁美洲地区和美国内战后的美国南部地区,是美国奴隶制度废除后美国资产阶级建立的一种变相奴隶制度。
英文包身工 (Peon) 和包身工制度 (peonage) 衍生自西班牙语,基本意思是指强制劳动力,从事简单劳动的下贱人士,在美国英语中,包身工的历史和法律含义特别指在不自由劳动制度下工作的人士,美国的包身工制度通常是指债务奴工制度 (Debt Bondage) 或契约奴工制度 (Indentured Servitude)。包身工制度引发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由此触动了美国资产阶级的利益,但美国利益集团通过黑人管制法典系列 (Black Codes in the USA),使得包身工制度得以变相延续。
中国包身工
中国的包身工制度是近代西方资本家引进到中国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的中国,西方资本家在上海纷纷创办企业,并建立包身工企业制度。在讲英语的外国企业中,外方管理人员用 Peon 一词称呼中国工人,往往故意发成 (Pee-on),字面意思是在其头上撒尿,引申为下贱人士,有明确的侮辱性。
在 1925 年“五卅”运动中,纱厂工团结起来进行斗争,资本家害怕工人,就企图用包身工来代替成年工,欺侮他们年纪小没有斗争经验。据统计,1937年上海共有包身工达七、八万人之多,占上海纱厂女工三分之一左右。
包身工是由包老板买回来的,这些包老板是流氓地痞,与厂家、工头(
拿摩温)及农村
恶霸勾结。他们到农村或灾区去诱骗农民,将他们的未成年儿女骗去城中当工。包身工一般只有十二、三岁到十五、六岁,期限一般是三年。愈是年龄小的身价愈低,期限也愈长。在包身期间所得的工资全归包老板所有,包老板只供食住。工资比一般工人低40%左右。大多集中在纺织厂工作。
悲惨生活
包身工一入包老板之手,就与世隔绝。包老板怕他们逃跑,不让他们与外界接触,上下班由包老板押送,或由厂中派人来领。包工期间不得回家,甚至连父母亲属也不准来探望。一间十多平方米的房间,住上二、三十人,还要轮流睡觉。有的是二层架,三层架,人叠人。有的没有床铺,睡在地板上。房内通常只有一支洗脸用的木桶,一支大小便用的马桶。没有洗澡场所,身上又脏又臭。1934年,上海有一位记者报导:“每个铺位铺着一些稻草,稻草上盖一床草席,有的铺草席上堆着一些破棉絮,其余的草席上连破棉絮也没有。问包老板为什么不见被子,包老板说,习惯了,没有被头也会睡觉的。”
包身工的衣服,合约上是包老板供给的。事实上,包老板只供给两套衣服,一单一棉。单衣是用质量最差的布做的,棉衣薄得可以照见阳光。她们是靠家里带来的衣服,补了再补,渡过三年。包老板不给她们鞋袜,包身工要省下饭钱,积起来买些鞋袜穿。
包身工吃的就更令人惨不忍睹。包老板给他们两粥一饭,但轮到做夜班时,老板就只给吃两餐粥。下午四点多钟吃了去上班,要到第二天早上七点多钟才吃到第二顿,午饭就没有了。所谓粥实际上是碎米汤,还限制每人两碗。饭是上工前才给吃,有时是发霉的糙米、烂菜汤。
在这种居住环境和生活情况下,包身工很容易染病。她们几乎没有不是患有烂脚、红眼,和皮肤病等。还有许多人有肺病、胃病、黄疸病、妇女病,经过几年,她们都被折磨得不像人样。在工厂里,她们身上没有标记,但由于他们都是
蓬头赤脚,面黄骨瘦,眼睛凹陷,生疮,烂脚,红眼睛,所以一望就知道她们是包身工。
包身工如同奴隶一样失去了人身自由。每清早三、四点钟起床,由包老板押上厂。晚上,在
月光之下排队回工房。她们不能转厂,不能
转业,不能请假。经年过着没有阳光,没有自由的生活。
工厂内,包身工与其它工人一样,站在车间旁一边工作,一边吃冷饭。大小便没有自由,要领牌子才能进厕所。车间内絮尘飞扬,蒸气如雾,空气污浊。夏天,气温高达摄氏48度。工头稍有不如意,她们便要挨打,挨骂,过着非人的生活。
制度结局
49年后,
永安纱厂的包老板回忆说:“包身工每人每月的工资收入为10至12元,每年130元至150元。而每月支出最多6元,每年为72元。每人每年可赚70至80元,最多可达96元。因此,当一个包工头,只要包三、四个人,自己便可生活。”当时的包老板通常包三、四十人,所以每月净收入大大超过工头。
包身工最初的反抗只是逃跑。由于工运的发展,她们得到其它工友的支持,不断与资本家交涉,使她们学会了团结,学会了对付资本家、包老板和工头的方法。1932年,“一二八”上海战争爆发后,日本纱厂停工,包老板把她们送入难民收容所。包身工一和社会接触,她们的悲惨遭遇就传开了。这时正值抗日运动高涨,有人对包身工进行了采访,真相公布后,群情激愤,舆论严厉指责。
上海市社会局立即颁布了八项“处理包身工制工人问题之办法”。以后,纱厂老板再不敢用包身工,这个制度也就此趋于灭亡。
卖身契
“立自愿书人×××,情由当年家中困难,今将少女××自愿包与招工员×××名下带到上海纱厂工作。凭中言明,包得大洋三十元整,以三年满期,此款按每年三月间付洋十元。自进厂之后,听凭招工员教训,不得有违。倘有走失拐带,
天年不测,均归出笔人承认,与招工员无涉,如有头痛伤风,归招工员负责。三年期内,该女工添补衣服,归招工员承认。倘有停工,如数照补。期限×年×月×日满工,满工后,当报招工员数月。
恐后无凭,立此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