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高等教育学会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是我国第一个地方高校高等教育学会,也是继
清华大学高等教育学会、
武汉大学高等教育学会等之后成立的第10所依托高校的 高等教育学会。
学会简介
它的成立将极大地调动北工大广大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学校高等教育的研究力量,增强对高等教育发展改革中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攻关的能力,同时也将成为高等教育研究所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平台。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高等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ssoci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缩写:BJUTAHE )
第二条:本会是在北京工业大学党委和行政领导下从事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开展高等教育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研究,探索高等教育规律,总结工作经验,推广研究成果,介绍国内外高教改革动态,以促进学校的深入改革与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四条:本会接受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和北京工业大学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1、组织会员开展高教理论的学习与实际问题的研究,普及
高等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高教科研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
2、研讨大学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制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组织本会会员开展专题研究,为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及参谋、咨询服务;
3、举办学术研讨会、报告会,总结、交流、推广高等教育工作的经验和研究成果;
4、组织申报并承担国家、省(部、委)、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以及有关单位和学校委托的研究课题,组织、领导和协调本会下属各分会和各专业研究组的研究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校有关政策的预研工作;
5、参加、组织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6、定期编辑出版会刊——《教育研究通讯》季刊及其他高等教育文集和书刊资料;协助参与“北京工业大学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的评奖活动,以及表彰北京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会员类别与条件
本会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积极组织高等教育研究活动,本校所属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的成员自动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入会手续
团体会员入会,要填写团体入会登记表,盖上团体(单位)公章;个人入会,由本人申请,一名理事或两名会员介绍,填写申请入会登记表,报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研究活动;
3、优先申请本会组织的研究项目,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
4、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
5、优先取得本会编辑赠阅的会刊、研究文集和其他书刊资料;
6、经推荐批准后有权代表本会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
7、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定期向本会提交研究成果,反映有关情况,介绍和推荐有关资料,典型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向本会介绍新会员;
5、及时反映会内外群众对本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
1、本会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各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民主选举产生。
2、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情况下每3年召开一次。延期召开暨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3、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并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及有关提案;
(4)选举新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5)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1、常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的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由学校各单位推荐的理事组成,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举行,常务理事会由秘书处召集。常务理事会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推选正、副会长、常务理事;
(3)根据会长的提名,推举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4)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5)决定召开学术会议;
(6)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7)审查鉴定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评选优秀,表彰先进;
(8)决定、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秘书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
北京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产生。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筹备并组织召开每一年的年会。
第十三条:分会
高等教育学会下设分会,分会挂靠学校各职能部门或院系。分会设会长1人,视规模大小设副会长1至2人。分会会长、副会长由各分会推选。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主要依靠北京工业大学拨款和团体单位交纳会费来解决,并接受其他单位和团体的资助与捐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6年10月11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