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原名北京市西城区
公证处)成立于一九八二年,初为北京市西城区
司法局下属处,二〇〇三年改制为自主开展业务、执行国家公证职能的事业法人单位,并于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更名为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我处位于
积水潭桥西200米处,面朝二环,背依区人民调解中心,西接西城区人民法院,东临新街口大街。历经二十余年发展,该公证处拥有一支中青结合的、高素质的公证人员队伍,其中执业公证员六名,包括二级公证员一名,三级公证员三名,四级公证员两名。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多,该公证处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品质,注重服务质量、信誉和效率,荣获“2007年度西城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称号,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信赖。
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多,我处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品质,注重服务质量、信誉和效率,荣获“2007年度西城区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称号,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信赖。
连续三年,我处年承办公证事项数量年年攀升,为推进我市的经济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时期,党的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公证行业的发展也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今后,我处将从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致力于为机关、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提供全面、完善的公证
法律服务,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目前,我处面向全市主要承办下列公证业务:公民出国定居留学所需的各种公证;财产继承、赠与及遗嘱公证;雇员赔偿公证;劳务输出所需的各种公证;法人资格、委托、授权、公司章程、
会议决议等事项公证;商标注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公证;横向联营、企业租赁承包合同公证;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公证;各种经济合同及民事合同(协议)公证;证据保全、提存公证;招标、投标、拍卖公证;赋予债权文书
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其他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