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是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
一般职能由区县级司法局实现,各级司法局隶属于上级司法行政机构,各区县司法局由设有区县的市级司法局垂直管辖,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级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
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
普法宣传、
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
重大问题的
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
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
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
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
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
(四)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
办公厅名义制发的
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
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
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
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本市
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
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
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
教育规划,组织实施
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
人民陪审员、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
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订本市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
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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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管理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调解工作处、行政审批处、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