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是由
北海市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的市民组成,开展志愿服务、从事非盈利性活动的民间
公益组织。2004年12月26日经北海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十年来一直致力于打造北海地区公益平台,组织近万市民志愿者在贫困儿童帮扶、孤寡老人关怀、环境保护宣传、艾滋病预防等公益领域中不懈努力;现登记会员一千余名,协会每年为社会奉献志愿服务10000服务时以上。
协会宗旨
我们的宗旨是: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全面进步作出贡献。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的使命、愿景
使命—搭建公益平台,传播公益理念,推动北海民间公益行动 。
愿景—善待弱小,保护环境,让人们在自然环境最好的城市和谐相处!
我们的口号:北海有你更美丽!
价值观:倡导公益、促进文明、用公益改变北海、公益北海。
四大组别
助学组
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受助学生助学款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帮扶的学生助学款管理,确保帮扶学生助学款发放的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助学款含义学生助学款(以下简称“助学款”),是指协会为符合本管理制度规定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资助款,分为学费资助款和生活补贴两项。学费资助款用途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书本费、班务费及为学习所必需支出的学杂费用;生活补助用途为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
二、管理组织
(一)组织构成
在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组成帮扶学生助学款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成员为五人,负责协会帮扶学生助学款管理、发放、募集、公布、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职责
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审查学生领取助学款的资格,拟定资助款额度并报协会决定,制定助学款方案,配合款项募集,监督款项发放,按照协会工作管理要求,每月向助学组长报告助学款管理情况,在协会论坛版块公示助学款捐款收入情况及助学款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三、收入管理
(一)收入来源
1.社会定向捐款。个人、社会团体或单位捐赠给协会并指定作为学费或生活补贴的专项捐款;
2.协会募集的社会非定向捐款。协会根据助学的宗旨,通过募集得到而捐款人没有指定捐助用途的款项。用于助学款的非定向捐款由协会根据非定向捐款的数额及使用进行确定及拨付。
捐助人指定捐款用于特定学生的助学款,由管理小组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分开管理,定向发放。
(二)收入流程
1.捐款。
①现金交款。资助人或捐款人以现金形式捐赠助学款款的,由协会工作人员或助学组指定的收款人收取并出具三联收据。
收据内容包括资助人真实姓名(或网名)及联系方式,受资助学生所在乡镇(片区)名称及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年级、资助款用途及金额。收据第一联协会存档备查;收据第二联交资助人保存;第三联随现金交协会财务人员,资金存入协会账户。
收款人员做好收款情况登记,并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做到日清月结。在每月终了时,应当书面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包括捐款人名单、捐款数额、受资助学生人数及所在乡镇(片区)分布等。
②支付宝交款。资助人或捐款人通过支付宝形式捐赠助学款的,资助人或捐款人在转款同时短信告知协会工作人员,短信内容包括资助人真实姓名(或网名)及联系方式,受资助学生所在乡镇(片区)名称及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年级、资助款用途及金额。
协会工作人员每周应当查看协会支付宝帐户,做好收款登记,统计汇总,并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在每月终了时,应当书面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包括捐款人名单、捐款数额、受资助学生人数及所在乡镇(片区)分布等。
③银行交款。资助人或捐款人通过银行存款或转款的形式捐赠助学款的,资助人或捐款人在存(转)款同时短信告知协会财务人员,短信内容包括资助人真实姓名(或网名)及联系方式,受资助学生所在乡镇(片区)名称及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年级、资助款用途及金额。
确认款项到帐后,协会财务人员做好收款情况登记,并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在每月终了时,应当书面向管理小组报告收款情况,包括捐款人名单、捐款数额、受资助学生人数及所在乡镇(片区)分布等。
2.公示。管理小组根据协会工作人员或财务人员的收款情况报告,在每月的十五日前以助学组名义在协会论坛版块对上个月的收款情况予以公示,包括生活补贴资助人的真实姓名(或网名),受资助学生所在乡镇(片区)名称及学生姓名、就读学校、年级、资助款用途及金额。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协会留存。
四、支出管理
(一)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应当是协会帮扶的贫困学生和特别贫困学生。贫困学生和特别贫困学生按《北海市民间志愿者协会帮扶学生家访评分表》进行界定。
同时,学费资助款发放对象必须是在读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学生;生活补贴发放对象必须是在读的初中、高中、中专学生。
(二)学费资助款发放标准
1.发放时段。小学生享受四、五、六年级共三学年的学费资助待遇;初中、高中学生享受三个学年的学费资助待遇;中专学生第一学年享受学费资助待遇,第二、第三学年根据需要,可由学生本人向协会申请助学借款,毕业后偿还(借款及偿还办法另见详细规定)。
2、发放月份。每年3月、9月两个月份发放学费资助款。
3.发放额度。小学生每学年300元,初中生每学年600元。高中、中专学生每学年1200元。
(三)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1. 发放时段。初中、高中学生享受三个学年的生活补贴待遇。中专学生第一学年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第二及第三学年根据需要,可由学生本人向协会申请生活补贴借款,毕业后偿还(借款及偿还办法另见详细规定)。
2. 发放月份。每年1月、3月至7月、9月至12月发放生活补贴,即每年发放10个月,2月和8月不发放。
3.发放额度。一般贫困学生每月100元,特别贫困学生每月150元。
(四)发放途径。助学款发放通过银行转款的,领取助学款的学生必须设有银行账户,账户名是学生本人。
如学生本人因故无法设立个人银行账户,可以通过以下形式予以发放:
1、由学生自愿指定代理人,由代理人以其名义开立个人银行帐户,并把办理的银行卡转交给学生,由学生自行支取。在办理代办开立银行帐户时,代理人应当填写《代办帐户情况说明》一式3份,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代理人及学生各执一份。学生可以根据意愿更换代理人。
2、由协会指定管理小组某一成员,以其个人名义开立个人银行帐户,并把办理的银行卡转交给学生,由学生自行支取。在办理代办开立银行帐户时,被指定的管理小组成员应当填写《开立学生助学款帐户情况说明》一式3份,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被指定人及学生各执一份。因上述情况进行生活补贴发放的,在每个发放季结束时,应当把助学款发放情况调查表让学生予以确认,对发放情况跟踪。
(五)转账月份。协会财务每学年办理学费资助款转款两次,作为两个发放季,即9月份转秋季学期学费资助款;3月份转春季学期学费资助款。每年办理生活补贴转款四次,作为四个发放季,即10月份转9、10、11月的生活补贴;12月份转12月和次年1月的生活补贴。4月份转3、4、5月的生活补贴;6月份转6、7月的生活补贴。
(六)发放流程
1. 报送名单。每年6月20日前,各助学线路的负责志愿者将符合申领条件的学生名单例行报送至管理小组。如有新增,也请以书面形式及时申报。
2. 审核名单并制定发放方案。管理小组审核学生名单,并根据实际筹款情况制订该学年助学款发放方案,在协会论坛上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则交协会领导批准,并指示协会财务人员予以实施。
3. 收集学生账号。志愿者收集、核准学生银行账号报送协会财务。
4. 转账发放。协会财务人员将助学款转账至学生银行账户。
5. 确认发放情况。协会财务于转账后一周内整理好该次《助学款发放情况表》,交管理小组负责人核实。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协会财务的《助学款发放情况表》十五日内,核对发放情况,对不能发放或不按时发放的予以说明,并签字确认。
6. 年度工作报告及公示。管理小组于每年7月提交《助学款管理年度工作报告》,总结自上个年度9月份起至该年度6月份止的助学款筹集、发放等管理情况,报送助学组长,由组长报送协会理事会备案。同时,管理小组以助学组名义在协会版块发布该学年助学款发放的详细情况。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经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助学组审议,报协会通过并实施。
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
3、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社工敬老组
服务于北海市及周边13座敬老院,散居市区困难户约16户。
一、东村敬老院
距离市区约23公里,驾车至敬老院需30分钟,骑行需1小时。庭院式平房建筑,共有15位老人(含1位管理员),有集体厨房,平时由管理员负责老人日常生活等问题。
二、包家敬老院
距离市区约21公里,驾车至敬老院需30分钟,骑行需1小时。庭院式平房建筑,共有8位老人及1位管理员,有集体厨房,平时由管理员负责老人一日两餐。
三、龙潭敬老院
距离市区约10公里,平时活动出行以公交车、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为主,庭院式平房建筑,截止2015年5月份共有5位老人及1位管理员,有集体厨房,平时由管理员负责老人一日两餐。
四、下村敬老院
距离龙潭敬老院1公里,自行车约5-6分钟即可到达,庭院式平房建筑,共有5位老人,有管理员,有独立厨房(杂物房)。
五、端田敬老院
距离市区约30公里,骑行约需2小时。庭院式平房建筑,共有23位老人(含1位管理员)。平时老人自己照顾自己,由于无厨房,老人们晴天在室外砖头搭灶煮食,雨天在房间内煮食。端田敬老院的老人们很热情很开朗,大家相处很融洽,老人间的称呼很温馨,感觉很像一家人。
六、合浦蛟龙塘麻风病康复村
距离合浦县城约10公里,需30分钟左右的车程(摩的或三轮车)。村子始建于1957年,村里人员有100多人,其中95名麻风病康复者,平均年龄65岁,他们中年纪最大者近百岁,年纪最少者也近半百,其余均为家属。大部分康复者丧失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者种一些蔬菜、甘蔗、木薯。2002年,合浦县政府出资为村民修建了新房,有60家屋子。村里的田地几乎都租给别人,每人每月可以领取政府援助250元,大多自己煮饭吃。邻村排斥现象不算严重,附近村民会进来卖东西。
七、合浦星岛湖乡洪潮江敬老院
位于合浦县城北约18公里处,距南北高速星岛湖入口处约2公里。庭院式平房建筑,敬老院的生活环境还算可以,每个房间带有独立卫生间、独立厨房,有公共娱乐室。老人们都能自觉打扫清洁卫生,房间较干净,年纪平均于70岁以上。生活来源除了政府给予的固定低保外,基本都能自力更生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种庄稼、果树、编织农用工具是他们补充微薄收入的渠道。
洪潮江敬老院现有8位老人,除院长外均为孤寡老人,年纪最小的67岁,最大的80岁。老人们心态好,开朗健谈,相互间关系都很融洽。老人们的饮食是分开的,各自煮吃。
八、合浦县石康镇敬老院
可从合浦车站搭公共汽车前往,在路边下车后步行约两、三百米即到敬老院。敬老院属庭院式平房建筑,现有3位老人。敬老院里的大部分房间都已外租。
敬老院里住着我们牵挂的老人是庞伯和福妈,平时会有位外面来收猪食的王姨帮老人买买菜,陪老人聊聊天。
庞伯眼神不好,82年时得过一场病,造成眼睛看东西都是模糊的。庞伯孤零零一人,喜欢我们的到来,喜欢我们跟他一起唠家常,但很少表露出来,为人比较内敛,平时的消遣是听听收音机。
福妈81岁,双眼失明,有位残疾的养子,彼此照顾,福妈也觉得很欣慰,福妈自己在家里养有鸡。
九、新阳敬老院 、马江敬老院
距离合浦县不到十公里,经党江方向过党江镇,住的是政府统一修建的瓦房,饮食自理,一共有14人。
十、常乐敬老院
位于常乐大桥江边,距离北海大概60公里左右路程。院内共有11名老人,其中常住的不超过10人(有些老人因为生病,家人接回去赡养)。政府统一建造了10来间平房给老人们居住,有一个义工包姨照顾老人们的饮食起居,政府每月拨款300元左右给老人们做伙食。敬老院离街委会大概有200米,老人们有突发状况的时候,包姨会跟街委会报告并处理。周边有个小区,小区业主对老人们很熟悉,逢年过节都会给老人们加菜,平时老人们有困难也会主动帮助。
十二、赤西敬老院
座落于北海市东面郊区,属北海市海城区的管辖区内。这是挺有爱挺温暧的一个敬老院,院内长住着5位老人,1位老人因为需要亲人照顾而位在附近。这个敬老院里挺干净的,两排房子共有17间房屋,其中设有厨房、老人活动室,老人们的一日三餐有一位善良的阿姨在照顾。院内环境整洁,绿化环境还可以。
十三、畔塘敬老院
距离市区大概20公里,里面居住的一共是13位男性孤寡老人,其中10人住在敬老院里面,3人住在外面。敬老院里有十来间平房,有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敬老院的日常卫生清洁,老人们的伙食都是自行解决。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英文名:Beihai citizen volunteer association)是从事社会公益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由自愿参加社会公益的公民、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结成,为北海市搭建公益桥梁,传播公益理念,推动北海民间公益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善待弱小,保护环境,让人们在自然环境最好的城市和谐相处的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本协会的行动口号:“北海有你更美丽”。
第四条本协会每三年制定一次“三年发展规划”,作为协会发展方向的指导方针。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
北海市卫生局业务管理,接受
北海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住所在北海市中山东路213号2栋1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助残、助学、助困,宣传推广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开展力所能及的环保活动以及相关公益事业。
第八条在协会的公益平台中寻找契合点,通过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扩大公益力量,组织开展与之相关联的特色公益活动,提升协会公益形象及社会影响力,融入北海北部湾经济圈的发展中。
第九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北海市。
第三章、会员
第十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一条凡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个人,经协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未成年人入会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在其监护人监护下从事培训和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审查通过;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或团体会员牌匾。
第十四条协会根据《会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会员晋级奖励,甚至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培训权和活动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
(五)对本协会工作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六)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七)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六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切实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三)自觉维护本协会及志愿者的形象,不以本协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协会的相关管理,自觉完成所承诺担负志愿服务项目或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按时缴纳会员年费。
第十七条会员申请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不按《会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会费,在接到协会通知一个月内仍未补交的,视为自动退会。担任协会管理工作的会员退会的,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三十日内将负责的工作移交完毕后方可退会。
第十八条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协会相关规定,或有其他损害本协会权益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理事会可以根据《会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或团体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以担任荣誉理事、荣誉会长。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决定协会的发展规划;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对会长的任命;
(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注:会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监事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本协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七)对本协会的合并、分立、变更协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根据《会员资格管理办法》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
北海市卫生局审查并经
北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工作由会长主持。从第二届起,理事会候选人名单由上届协会理事会提名,交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提名并讨论增补代理理事,待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再等额补选。理事申请退会的,即视为放弃理事资格并自动退出理事会。若理事会中超过二分之一理事申请辞去理事职务或退会,则由协会组织机构提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及协会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置功能组、决定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
(七)决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聘请协会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长;
(十一)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由个人会员担任。理事会由五名以上九名以下成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对理事会的表决,每名理事具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或三分之二理事同意的,可临时召开协会理事会会议,并可以采用书面通讯或电子通讯形式召开。召开理事会时,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理事,并把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地点一并通知。对于以书面通讯或电子通讯形式召开的理事会,应当把会议议题、召开时间通知理事,并在作出决议后三日内,作成书面决议,报各理事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可以由理事担任。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志愿者事业,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
(三)最低任职年龄不低于25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及未受到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会长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北海市卫生局审查并经北海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
人。
第三十一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及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代表本协会签署相关重要文件;
(三)根据本章程或理事会的授权,代表协会行使权利;
(四)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任命。
副会长在会长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会长临时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会长代为行使会长职权,但代为行使职权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会长不能行使职权超过六个月的,由副会长提请召开理事会,选举产生新任会长。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长一人。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并报北海市卫生局备案。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协会财务;
(二)对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产负责人执行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行为损害协会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甚至提起诉讼;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列席理事会会议;
(七)本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监事,并确定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监事应当根据会议内容或议题履行监事职责。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
民主集中制的形式进行决议,并把决议报协会备案。
每名监事具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七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协会各功能组、项目组开展工作;
(三)提名本协会各功能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经会长同意后,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行使具体的管理职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按照本章程及协会《会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捐赠方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北海市卫生局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与本协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北海市卫生局审查同意,并报北海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北海市卫生局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北海市卫生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五十二条本协会经北海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北海市卫生局和北海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2012年6月24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北海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会员管理办法
一、会员
(一)定义
会员,本办法是指自愿加入协会、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二)分类
会员,包括“驻会会员”和“注册会员”两种。
1、驻会会员,指完成入会手续,但会员志愿服务时累计未达到30分的会员。
2、注册会员,指完成协会入会培训,且会员志愿服务时已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会员。
二、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协会提供的培训。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以及本协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
4、注册会员享有本协会内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5、优先获得本协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服务。
6、对本协会的所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7、退会的权力。
(二)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切实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协会的相关管理,自觉完成所承诺担负的志愿服务项目。
3、自觉维护本协会及志愿者的形象,不以本协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5、按时缴纳会员年费。
三、会员管理
(一)入会
1、申请入会前必须参加过两次协会的活动,再根据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备好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三张、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张,并提交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对。
2、申请人资料包括:真实姓名,常用网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QQ、Email),个人专长及特殊意愿,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意见,加入时间(入会申请表附后)等。
3、申请人通过书面方式向会员管理员递交个人资料。
4、根据协会规定按时缴纳会员年费。
(二)驻会会员资格确认
申请人在办理完入会手续后,即成为协会驻会会员,并发放会员身份识别卡。
(三)注册会员资格确认
驻会会员完成年度培训,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间满30小时后,即自动成为注册会员。
(四)会员公布
秘书组定期在协会网络平台上进行会员变动情况公布。
(五)会员年费
1、会员年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会员年费的缴纳时间。每年10月1日以后入会的新会员直接缴纳下一年度会员年费。
2、会员年费主要用于协会活动的组织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开支、会员统一标识的制作,以及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
人身意外保险。
(六)会员培训
为增加会员对协会的了解,提高志愿服务技能,协会秘书组负责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各类培训,其中驻会会员在办理入会手续后一年内必须参加一次A类培训及一次其他类别的培训,注册会员每年度必须参加至少两次培训。会员培训类别分为三类:
A类:基于入会必须了解的协会章程、制度及志愿服务基本常识的培训。
B类:协会各功能组、项目组以知识分享、活动管理能力提高为目的的培训。
C类:受协会指派外出参加的培训。
四、协会志愿服务管理
(一)“协会志愿服务”的认定
只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协会业务范围及其他相关内容,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协会志愿服务”。
1、在协会网络平台上,使用协会公用ID公布、且标有协会编号的志愿服务活动。
2、经协会功能组、项目组组长、秘书长或会长同意或授权的志愿服务活动。
3、为提升志愿服务能力由协会委派参加的各类培训及协会内部组织的会员培训。
4、为加强、完善协会管理召集的各类会议。
(二)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方式。
1、使用协会公用ID,在协会网络平台上发布预告帖。
2、协会各功能组、项目组负责人、各小组联络员召集或通知。
3、重大活动,协会将通过群发短信通知。
4、协会各公用QQ群公告。
(三)协会会员参加活动的基本要求。
1、佩戴协会统一发放的协会会员身份识别卡。
2、以“会员编号”和常用网名或真名签到。
3、主动分担活动中的工作任务。
4、自愿报名、志愿参与,听从活动管理人员的组织安排。
五、星级晋级制度
(一)“协会志愿服务”的认定
只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协会业务范围及其他相关内容,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协会志愿服务”。
1、在协会网络平台上,使用协会公用ID公布、且标有协会编号的志愿服务活动。
2、经协会功能组、项目组组长、秘书长或会长同意或授权的志愿服务活动。
3、为提升志愿服务能力由协会委派参加的各类培训及协会内部组织的会员培训。
4、为加强、完善协会管理召集的各类会议。
(二)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方式。
1、使用协会公用ID,在协会网络平台上发布预告帖。
2、协会各功能组、项目组负责人、各小组联络员召集或通知。
3、重大活动,协会将通过群发短信通知。
4、协会各公用QQ群公告。
(三)协会会员参加活动的基本要求。
1、佩戴协会统一发放的协会会员身份识别卡。
2、以“会员编号”和常用网名或真名签到。
3、主动分担活动中的工作任务。
4、自愿报名、志愿参与,听从活动管理人员的组织安排。
六、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身份识别卡。
2、按协会《会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不按时缴纳会费,接到协会通知一个月内仍未补交的,视为自动退会。
3、担任协会管理工作的会员退会,须向协会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将负责的工作移交完毕后方可退会。
4、会员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协会相关规定,或其他有损本协会利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予以除名。
七、附则
本办法于2010年5月16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修改权归属协会理事会。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25日,北海民间志愿者协会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
会员单位
北海香格里拉大酒店
北海365网
北海巴伐利亚酒店
八达定向运动拓展公司
广西盛天律师事务所
广西新未来信息产业
北海强洁复兴商贸有限公司
北海力天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