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商是商业术语,就是取得《代理产品》所有权,然后在不同的地区予以而代理商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
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其关系是 厂家——(代理商)——
消费者,当然这种代理商所谓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
代理商对产品进行销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
还有一点就是商品销售的风险,经销商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代理商并不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当然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大的厂家在选择代理商时也要考虑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取消代理资格,更换代理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来讲代理商是比较常见的,国内企业多青睐于经销商。
另 实质上,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
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同体,即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买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称其为有一定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代理 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分
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
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