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是江苏省
南京理工大学的一个机构,创建于1953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炮兵工程系资料室。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校区图书馆于2016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阅览座位4000余席;江阴校区图书馆2020年9月正式运行使用,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阅览座位2900余个;盱眙校区图书馆规划建设面积1.1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底,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纸本馆藏总量273万册,中外文电子数据库152个。
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创建于1953年,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炮兵工程系资料室,图书馆一直与学校同频发展,一代代图书馆人薪火相传,初步建成了能够满足学校战略发展基本要求的现代化大学图书馆。
围绕学校中长期规划目标,图书馆构建了“一主、一专、一特” 三馆并进建设布局,凝练拓展了图书馆在弘扬优秀文化、开展科学评价、强化思政教育、推进创新创意等领域职能,努力建设与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相适应的一流大学图书馆。南京校区图书馆于2016年4月建成投入使用,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阅览座位4000余席。江阴校区图书馆2020年9月正式运行使用,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阅览座位2900余个。盱眙校区图书馆规划建设面积1.1万平方米。图书馆设有信息共享空间、研讨室、高雅艺术欣赏室、创客空间、学术报告厅等现代化服务设施,开展了科技查新、信息素养教育、学校著作文库、学术成果产出分析等信息资源服务。
馆藏资源
截至2021年底,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纸本馆藏总量273万册,中外文电子数据库152个。形成了以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科学文献为主体,以国防科技文献为特色,兼有人文、社会及管理科学文献的多元化综合性馆藏体系。
开放时间
馆藏布局
规章制度
1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中提出的“高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的要求,本着以
规范行为、引导教育为主,以管理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工作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的目的是维护图书馆的安全整洁,保护各种文献和服务设施,保证图书馆各项服务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广大读者对图书馆的公平、公正、高效、合理利用。
2 读者守则第三条 读者凭本馆
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外来人员入馆借阅,须凭
单位公函或本人
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图书馆。
第四条 保持馆内安静整洁,
严禁吸烟。严禁在馆区乱写乱画、随意张贴。
第五条 爱护馆藏文献及
公共设施,不得在文献上圈划、评点或涂改。不得损坏文献,不得擅自将
公物携带出馆。
第六条 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整洁。
第七条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借阅,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3 借书证件管理第八条 本校读者凭
校园一卡通使用图书馆,使用时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1.与我校学院有关的短期来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以及
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在责任单位与图书馆签订有关协议后按规定统一办理。
2.临时入馆阅览人员,登记身份证件号码,缴纳
管理费后方可入馆阅览一般纸质书刊。
第十条 校园一卡通一旦遗失,应及时到
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挂失;挂失前该卡所有已借文献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所有持证人员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文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 文献借还管理第十一条 借书分为开架、闭架两种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开架借书遵守以下条款: 进入
开架书库,取“代书牌”后入库选书;选书时请将代书牌插入该书的原位置上,查阅后如果无需借阅,请务必将书放回原处并取出代书牌,以免乱架;选好书后,将代书牌放在指定位置,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进入图书馆分部,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选好书后,将书和借书证放在指定位置,办理借书手续。
2.在
闭架借书室(324室)和过期期刊及学位论文借阅室(本部421室)借书,读者需先通过联机公共
查询系统检索馆藏信息,检索到所需书刊信息后,记录图书、资料的索取号或期刊的索取号和该刊的年卷期、页码信息,交工作人员取书刊、资料,办理借书手续。
3.在办理
文献外借手续前,读者应首先检查所借文献是否有污损。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还书遵守以下条款:
1.按期到图书馆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
2.工作人员负责在借还系统中注销借书记录,读者履行监督职责。
3.如发现过期、污损、缺页、光盘损坏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借期与借阅册数限制遵守以下条款:
1.书刊借阅册数和
借阅期限因
读者类型不同而各异,具体如下表:
2.如无违章、欠款、超期等情况,且拟借文献未被其他读者预约,读者可在所借文献到期的前三天通过网上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
3.如无违章、欠款、超期等情况,读者可以网上预约文献资料,预约册数为1册;预约有效期15天,预约到书保留期限为7天。
第十四条 馆际互借是为满足我校馆藏资源的相对不足而提供的校外获取文献渠道,使用此项服务遵守以下条款:
2.馆际互借分自借和代借。自借凭读者本人工作证或借书证,押证索取所需的馆际互借证。自借的馆际互借证限两日内归还,逾期每证每天收取逾期
使用费1元。代借须按
登记表栏目详细填写所需文献的有关信息。
3.向外单位借的原件要按时、完好地返还,如出现逾期、遗失、破损等现象,须按原件出借单位的有关规定对借阅人进行处理。
4.读者应遵守
版权法的有关规定,馆际互借获取的文献只能作个人学习、研究、教学、欣赏之用。
5.读者索取、借阅馆外复制资料,请注意取件通知。
6.代借代还、代复印服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读者自理。
5 阅览管理第十五条 在
普通阅览室阅览文献遵守以下条款:
1.不得在阅览室内大声喧哗及讨论问题;不得在阅览室内吃零食,举止应文明;读者不得占座位,离开时请将个人物品带走。
2.阅览室陈列的文献,仅限室内阅览。阅后请将文献按相应阅览室的要求放置,不准私藏乱放文献,更不准私自携带文献出监测器管辖范围或阅览室。
3.为了充分发挥文献的使用效益,对读者自取文献阅览册数作如下限定:中文报刊一次限取1册(份),其他文献一次限取1~3本(册)。
4.凡需复印者,在工作台办理相关登记、押证手续,原则上在本馆内复印,复印后请及时送回取证。
第十六条 使用电子阅览室遵守以下条款:
1.本室服务对象为持本校
校园一卡通、
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的读者、南京城东高校文献资源共享联合体范围内的读者。上机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上机手续,严格按照一人一机、一机一人的规定上机,未办手续者不得在机房内逗留。严禁不办手续擅自上机,对擅自上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上机者应按
刷卡机分配的
机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乱坐或私自更换机位。上机者可以刷卡下机或在客户端通过本地管理软件自行下机。 3.上机者须自觉爱护室内设备,若故意损坏室内设备、恶意更改或破坏系统设置而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将按图书馆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4.上机者应自觉保持机房内安静、卫生、整洁,不得将零食带入机房内,不得乱扔杂物,不得大声喧哗,下机时请携带好个人物品离开本室。
5.上机者必须遵守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的使用与安全管理条例》,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
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反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并对自己所提供的上网
信息内容负完全责任。
6.上机者不得利用本室提供的网络出口从事危害他人
信息安全和
网络安全,侵犯他人
合法权益的活动。
7.上机者须自觉遵守版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
下载工具恶意下载图书馆在订的各类数据库资源,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
法律责任。 8.上机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不遵守有关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上机活动。
6 数字资源使用规范第十七条 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
集成商正式发行的,并由图书馆购买了
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
网络资源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第十八条 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的
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博士后、
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学校、学院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授权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和南京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
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超过正常
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
2.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如使用“
迅雷”、“
网络蚂蚁”或“
Flashget ”之类网络机器人软件进行批量下载。
3.私设
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4.将授权用户的校园网账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未经数字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以此非法牟利。
6.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再销售、再授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如下处理: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违规者应在图书馆、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
3.在图书馆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错误的事实,并进行
通报批评。
4.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取消图书馆使用权限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5.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结合封禁
持续时间,估算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
第二十条 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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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理第
二十一条 凡遗失我馆文献,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原则上应赔偿同版文献,并收取
文献编目加工费4元/册。
2.如无同版文献,则根据馆藏、流通、出版发行情况处以赔偿。194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1949年~1976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1977年~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1986年~1993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7倍赔偿;1994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单册期刊按该刊当年半年或全年总价赔偿;
合订本期刊按该刊当年总价的2~5倍赔偿;报纸按该报当年单价的3~5倍赔偿。
3.多卷集文献,根据全套总价,参照以上第2款处理。
4.若遗失的是无
价目文献,则由本馆根据同类型文献拟价,然后按上述1、2、3款办理赔偿。
5.每册文献赔偿价低于10元的,最低按10元赔偿。
6.在赔偿后如找回所丢失的原文献,可凭赔款收据退款,并收取逾期使用费。
7.赔偿文献或赔款,逾期的均计算逾期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 凡超期使用我馆文献,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读者借出文献复印,逾期不还,按每册每天2元计算逾期使用费。
2.可外借文献借阅期限为35天的,逾期交纳逾期使用费0.
10元/天/册;可外借文献借阅期限为1天的,逾期交纳逾期使用费2元/天/册。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良使用行为者,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凡未办理手续私自将本馆文献拿出监测器管辖范围或撕毁、拆卸、调换条形码者,一经发现将责令其作深刻检查,并处以文献原价(单册期刊按半年或全年总价计,合订本期刊按全年总价计)10倍的罚款(罚款总额低于20元的,最低按20元计算)。
2.在文献上涂画、批注或以其它方式将文献污损,每污损一页罚款0.5元。如污损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根据污损程度及情节处以文献原价2~5倍的罚款。
3.污损
条形码,使其不能使用者,收取条码制作费2元/个。
4.凡拆卸、调换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者,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
5.凡偷窃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者,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读者在书库、阅览室吃零食、乱抛废纸杂物或随地吐痰罚款2元,吸烟罚款100元。
7.使用他人
一卡通借文献者罚款200元,工作人员有权扣押其
校园一卡通。
第二十四条 读者违反图书馆的规定,未接受处理前暂停借阅,直至接受处理后再行借阅。
第二十五条 违章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违章情节特别严重者,图书馆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8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理工图[2008] 609号文件《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管理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