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是南昌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卫生行业管理和卫生行政执法。
部门简介
南昌市卫生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
红谷滩新区会展路,是南昌市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编制数41人。内设党委办公室、人事秘书处、规划财务处、医政妇幼保健处(中医处)、农村卫生处(南昌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卫生
法制监督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南昌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应急办公室)、科技教育处、行政审批服务处、机关党总支、监察室。
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卫生改革政策,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和工作计划,实施初级卫生保健。
(二)对辖区内县(区)的
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管理;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咨询、投诉和稽查工作;总结和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验。
(三)坚持“
预防为主”的方针,拟定全市传染性疾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中毒等公共卫生事故紧急处理;制定全市
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负责卫生行业管理和卫生
行政执法。依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
(五)负责全市
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管理及人员、技术、设备的准,规范医疗行为;组织实施医疗急救,依法管理和监督血液的采集、使用,负责干部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六)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七)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
优生优育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八)负责医学教育、医学
继续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对全市医学教育实施业务指导,检查教学质量,督促实施教学计划;制定全市医学科技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试和卫生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
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收费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卫生统计,管理、发布卫生信息。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二)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国际间卫生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派遣、管理援外医疗队。
(十三)对全市卫生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政策措施的拟定;建立和完善
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对公共卫生和
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卫生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机关
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组织人事处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党委
文秘、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统战、工、青、妇及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普法教育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各类专家的管理;负责援外医疗队的派遣及日常外事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卫生事业财务、
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拟订卫生财务、会计、基建、大型医用设备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中央、省、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收费实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的管理;负责编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卫生经济分析,指导卫生经济管理,开展综合效益评价;负责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贷款项目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自然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
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全市传染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指施;组织疫情监测,实施
疫情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制定全市
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
非传染性慢性病的预防和控制;指导防疫、防病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医疗预防和社会预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疾病控制信息的报告管理。制订全市
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导全市血吸虫病、
地方病、
麻风病的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工作。负责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的科研和监测工作。承担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基层卫生管理处
制定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层卫生网络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开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督促落实农村卫生相关业务工作;规范乡村医生执业管理;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制度;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设立、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对县、区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并定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分析与评估;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组织开展
业务培训;承担南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医政妇幼保健处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医疗任务和应急医疗队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全市卫生支农工作。制订妇幼保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制定“两个纲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
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贯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市
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草拟干部保健工作中、长期计划;负责市保健领导小组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重要会议及市内重要活动的保健与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负责对全市干部保健部门业务指导和联系。负责公费医疗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有关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含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科技教育处
拟订医药卫生
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计划和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地方性卫生技术标准;拟订高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医学重点学科的评估工作,并指导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和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管理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人员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中医处
依法管理全市中医药工作;编制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全市中医医政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教育、科研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利用规划。
行政审批服务处
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受理、发放管理;负责有关证照的变更、补证、注销。
监察室
为市监察局派驻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决议、命令等情况;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及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纪行为;负责受理不服局属单位纪委、监察处分的申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
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建设工程、药品、设备招投标及其他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对局机关
行政效能的举报、投诉;负责指导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党支部的日常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