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戍区
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任务的军队组织
卫戍区是一种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任务的军队组织。中国历代都设有保卫、戍守京师的军队组织,但称谓不一。世界上一些国家把军队长期或临时驻扎、实施警卫和守备的区域都称为卫戍区,把军队在这类军事区域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称为卫戍司令部。
简介
中国历代都设有保卫、戍守京师的军队组织,但名称不一。辛亥革命后,警卫、守备首都或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军队组织开始称卫戍司令部、卫戍总督府等。1911年,湖北军政府设立警卫司令部。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在南京设立卫戍总督府。1919年,北洋政府在北京设立京畿卫戍总司令部。1927年至1949年初,国民党政府先后在南京、武汉、重庆等地设立卫戍总司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1932年6月在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设立瑞金卫戍司令部,刘伯承兼任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于1949年2月设立平津卫戍司令部,后改称京津卫戍区,聂荣臻兼任司令员,薄一波兼任政治委员。1959年1月,改设北京卫戍区。北京卫戍区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双重领导。设领导机关,辖警卫部队、预备役部队和勤务保障部队、分队,以及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主要担负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和警备勤务;负责辖区内民兵、预备役、兵役和动员工作,维护首都军容风纪,执行中国共产党、国家和军队重大庆典及外交事务的礼仪任务等。世界上一些国家把军队长期或临时驻扎、实施警卫和守备的区域也称为卫戍区,把军队在这类军事区域设立的领导指挥机构称为卫戍司令部。
历史沿革
中国历代都设有保卫、戍守京师的军队组织,但称谓不一。
辛亥革命后,警卫、守备首都或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军队组织开始称为卫戍司令部、卫戍总督府等。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湖北军政府设立警卫司令部。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在南京设立卫戍总督府。
民国八年(1919年),北洋政府在北京设立京畿卫戍总司令部。
民国十六年(1927年)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初,国民政府先后在南京、武汉、重庆等地设立卫戍总司令部,对应的军事区域则称为某某卫戍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曾于1932年6月设立瑞金卫戍司令部,对应的军事区域亦被称为瑞金卫戍区,刘伯承兼任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2月设立平津卫戍司令部,对应的军事区域则称为平津卫戍区,由华北军区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云南省设置有滇南卫戍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3军兼)、滇西卫戍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4军兼)两个卫戍区建制,隶属云南军区(后改为云南省军区)建制。
1955年3月平津卫戍区改称北京军区兼京津卫戍区,聂荣臻兼任司令员,薄一波兼任政治委员。同月,云南军区所辖的滇南、滇西两个卫戍区撤销,至此中国大陆的卫戍区建制只限于在首都设置,即京津卫戍区(由北京军区兼)。
1959年1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警备部、北京军区司令部卫戍勤务处和北京市兵役局为基础组建北京卫戍区,1月30日北京卫戍区正式成立,隶属北京军区建制,主要担负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和守备任务;开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负责预备役部队建设;组织首都驻军进行军容风纪和军车交通安全检查;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等。
不同时期的卫戍区: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至1928年):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至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分布现状
中国
美国
韩国
其它
除此之外,世界上其它国家一般也有设置,如俄罗斯的莫斯科卫戍区、法国的巴黎卫戍区、印度的新德里卫戍区、越南的河内卫戍区、日本的东京卫戍区、朝鲜的平壤卫戍区。
参考资料
卫戍区.江西国防教育网.2010-04-19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8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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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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