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性海湾
一种历史性水域
历史性海湾是历史性水域的一种。被一国陆地环抱,虽湾口宽度超过领海宽度一倍,但沿岸国历史上对其享有主权权利并被他国认可的海湾。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间距离小于24海里,低潮标间封口线内的水域应视为内水。历史性海湾湾口宽度不论是否超过24海里,湾口之内水域都被视为沿岸国内水,适用沿岸国有关内水的法律制度而不适用上述一般国际法规则。许多国家单方面宣布领有历史性海湾,如挪威的瓦兰格尔湾(湾口宽度32海里)、澳大利亚的沙克湾(湾口宽度46海里)、加拿大的哈德逊湾(湾口宽度50海里)、苏联的大彼得湾(湾口宽度110海里)等。参见“历史性水域”。
释义
历史性海湾(Historic Bays)是海湾的一种。海岸属于一国,其湾口宽度虽然超过沿海国领海宽度的双倍,但在历史上一向被认为是沿海国内海的海湾。“历史性海湾”这一概念最早见于1910年英国和美国的“北大西洋渔业案”。以后,不少国际法学者和学术团体讨论过这一问题,意见很不一致。但基本上都认为,构成历史性海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关沿岸国具有长期以来将该水域作为内水加以控制的实践;
②沿岸国对此水域应拥有实际而重要的利益,以证明这种实践的存在;
③其他有关国家一直承认沿岸国的这种控制事实的存在。
从有关国际公约方面来看,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承认了历史性海湾的存在,但对其含义未做说明。从国际实践上看,各国家宣布其所拥有的历史性海湾的情况也不尽一致,例如,加拿大的哈得逊湾,入口处为50海里,挪威主张的瓦兰格尔峡湾的入口处为32海里,原苏联在海参崴外面的大彼得湾入口处则为110海里。各国宣布的历史性海湾在国际上往往引起争论。
举例
一国海岸间内延伸二十四海里以上的海湾,由于历史形成的条件,从久远时候起处于,现仍处于该国控制下,而且被该国认为法定内水,属于苏联历史性海湾的有彼得大帝湾和乔沙湾;属于英国的有玛丽湾和布里斯托尔湾;加拿大有赫德森湾和芬迪湾;美国有切萨皮克湾。
注意事项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的渤海属于内水,是我国的内海。不属于历史性海湾。因为虽然渤海湾口渤海海峡约59海里,但是海峡中的庙岛群岛,把海峡分割成8条宽窄不一的水道,自北而南有老铁山水道,大、小钦水道,北砣矶水道,南砣矶水道,长山水道,登州水道等。其中老铁山水道渤海海峡最北部也是最宽的一组水道,北起老铁山的西角,南到到北隍城岛,宽22海里。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12海里的领海规定,从老铁山的西角和北隍城岛各自延伸12海里,领海范围将为24海里。而22海里宽的老铁山水道显然小于24海里。因此渤海海峡水域属于我国领海,而渤海属于领海基线内向陆地的一侧。因此渤海属于内水,而不属于历史性海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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