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井黄氏家规》是
北宋时期
大教育家黄中理在1040年为双井黄氏制定的家规,共20条。
原文
家规者,御家警戒之条,子孙世守为法者也。家规严明,则子孙有所劝而为善,有所惮而不敢为不善。考诸往哲,遗训具存,但士庶之家,秀者少而朴者多,精义微言,概难通晓。今节举其切实的、当显易明白者二十条,著为家规,虽日用常行之事,而圣贤义理实托基于此,合族子姓,其凛遵焉,毋自罹其法可也。
计开家规二十:
1、人有
祖宗,犹水木之有本源,不可忘也。祖宗不可见,可见者坟庙而已,见坟庙如见祖宗焉。吾族宗祠,务宜及时修整,毋致破损倾颓。其茔墓,则每岁元宵灯火、清明挂扫,断不可缺,且宜剪其荆棘,清其兆域,毋致秽芜崩陷,此永言
孝思之第一义也。
2、
父母罔极之恩,同于天地。凡我子姓,亲存者务宜随分敬养,至于亲殁葬祭,虽称家之有无,然大礼不可缺也,否则,无亲之人,近于禽兽,众相攻击,毋或有恕。
3、
兄弟者,同气之人也。方其幼也,无不笃于友爱,及各妻其妻,各子其子,其不至渐流于衰薄者几希矣。我子孙敢有称牝鸡之鸣、徒家犬之吠而伤手足之情者,家法惩究,即次于不孝之科。
4、子弟,凡行坐出入,必后长者。即在
公祠遇有应说公事,必须从容言之,敢有轻狂忤犯者,论以服次责罚。其尊长亦不得以尊压卑,以长凌幼,法言巽语,随机教诲,各尽其道,则家庭雍睦矣。
5、邻里乡党之属,非我亲戚,即我友朋。其有年高德重者,又我父兄亲戚之友朋也。凡我子姓于往来交接之际,宜父事者,父事之;宜兄事者,兄事之;宜肩随者,肩随之。务使情义周浃,不得遽忘礼貌,有戾吾家
忠厚之传。
6、匹配之际,乃生民之始,万福之原,不可不慎。今后子姓凡议
婚姻,必择其门第相当,祭其妇与婿之性行,果淑,然后通以媒妁,成以六礼,庶号良缘,而非怨耦。失此不谨,或致良贱不均,唱随失德,渎伦伤化,皆于先人有玷也,黜之。
7、
朋友居五伦之一,人生所不能无。然孔圣人“以文会友,以友辅仁”,又曰“毋友不如己者”,盖言友贵于择也,苟置多闻直谅而不交,而唯避侫善柔之是好,则无益而有损,反不如离群索居之为愈矣,凡我子姓,尚慎旃哉!
8、
读书乃诚身之本,而显扬宗祖之要务也。吾家自今修谱之后,必岁延名宿,教育后生,务期典籍精通,文章晓畅,更且敦励行谊,以成大器,斯真读书矣。其供应俸仪,俱不可苟,若以供俸非轻为便,浪延村学,仅图识字,致兹鄙陋,反坠先声,为父兄者尚其念之。
9、族众人繁,贫富不齐,势所难免。吾族倘有窘迫之家,生不能娶,死不能葬者,在家饶者当仰体祖宗一脉之意,量力助之,此
厚道也。谅祖宗必有冥报。至于无告之四民,虽属秦越,犹当收恤,况同族乎?家饶者毋得坐观失所,以玷先人。
10、衣食者,礼义所由兴,而农桑者,又衣食所由赖。富先于教,圣贤之
明训,不啻耳提面命矣,何得鄙为俗件而不为乎?凡我子姓,务宜勤以开其源,俭以节其流,庶仰足以事,俯足以畜,而冠婚丧祭皆有资,无憾矣。
11、条漕者,小民之正供,所以报效朝廷者也。虽尧舜之君,亦不能免。
韩昌黎云“民不出粟米、麻丝以奉其上,则诛。”其言岂欺我哉!能依限早完,则上不累官长之考成,下可免公产之答责,即小民一岁之中,公事既毕,亦有余力以治私事,乘屋播谷,何等从容,是一举而三善备焉。嗣后吾族中,富者固不得恣意拖欠,即贫者亦不得藉口艰难,如有此事,不待官法之加,先以家法正之,以彰吾族急公之谊。
12、行者让路,耕者让畔,文王之化,行俗美也。近世有在同族之间寸土不能相让者,已称鄙陋之夫,况倚富欺贫,恃强凌弱,巧设机关,侵占争夺,天理良心,果安在乎?吾族倘有此辈,讦告公庭、家长,共证其罪,以遏浇风。
13、十年之计树木,乃王政也。
孟子云:“斧斤以时入山林,则材木不可胜用”。凡我子姓,务宜互相禁蓄,以备宫室器皿之资,毋得非时砍伐,更不宜纵火焚烧,不特伤残薪木,而且昆虫鸟鼠,焦土无遗,实干好生之德,戒之戒之!
14、吾族中有富有贫,固理势之自然也。或先贫而后富,或先富而后贫,亦往往有之,凡一切买卖、放借,务宜按理推情,富者不得违制取利,贫亦不得恣意拖骗,致乖祖训王章。
15、酒以为人合欢,凡养老娱宾及日用常行,皆不能免,然或沉湎荒眈,则贤者必致失德失仪,不肖者必至生非构祸,故卫武公虽耄年犹深戒也。凡我子姓,除合欢成礼外,如有痛饮无节致、蹈前愆者,必惩。
16、讼非得已,即理正情真,而缠扰不休,仁人君子,犹或恶之,况无理无情、专事罗织以为能者,不尤可恶乎?凡我子姓,如有武断乡曲、日履公庭者,众相攻击,毋长刁风。
17、赌博迷人,甚于酒色,盖小则废时失事,大则荡产倾家,甚至为非作歹,玷辱先人,悉由于此。此陶荆州所以投樗蒲于江、而鄙为牧猪奴所为,诚耻之也。凡我子姓,有不务四民常业,而喝雉呼卢,无冬无夏者,查出送官重究。
18、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易言之矣。男女授受不亲,礼言之矣。皆所以谨其别也。盖闺门为王化之始,闺门肃则百度贞,百度贞则嘉祥至,昔人以麟趾为关雎之应,洵不诬也。此无论大家细户共宜致谨者,不独吾族为然也。凡我子姓,其毋忽焉。
19、擅取田园瓜果,律有明条,古人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嫌疑犹当避,况公然挈取乎?每见人家有犯此者,辄以为小儿寻常之事,而不知实为他日窃盗之阶。盖思天地之间,物各有主,他人取我之物,我必不平,反而絮之,则我取他人之物,而谓他人能平乎?嗣后吾族倘有犯者,姑置小儿,先责父兄,以不训束之罪。
20、吾族附近桥梁、道路,每岁秋末冬初,务宜修理,盖不特便于行人,抑且便于自己,又不特便人便己,盖桥梁整顿,道路宽平,往来行人增多少叹羡,地方气象增多少光昌,识者于此,觇其有兴旺之机焉,毋得视为末务。
原文出自《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丁丑岁孟秋月上浣日 冲和堂谱》
作者简介
黄中理,963年-1041年,字子通,江西省
修水县双井人,双井黄氏四世,北宋大文豪
黄庭坚的曾祖父,北宋时期江西省大教育家,赠
光禄寺正卿。他创办了芝台书院、樱桃书院,用来教育子弟,培养人才。两座书院名噪四方,求学士子纷至沓来,多时达数百人。著名学者
宋庠、
宋祁两兄弟未第前也曾来求学,
黄庭坚幼时亦就读于此。他生育五子,皆为进士,一门五进士。其兄弟黄中雅也有五个儿子中了进士,时称
双井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