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工作一般由
国家元首或政府
军队首脑
直接控制,由国家或军队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高度缜密进行,消极措施和积极措施相结合。
通常分为防御型反间谍和进攻型反间谍。防御型反间谍主要是通过例行安全
保密检查、入境人员监控、失泄密案件调查、反间谍侦察等手段,防范和打击间谍接触己方机密要害部门人员、文件、设施等潜在工作目标而进行的专业性工作。进攻型反间谍是运用“打入”和“拉出”的办法,通过秘密派遣、逆用敌间、外线监视等手段,对国外间谍机关针对己方的
间谍活动展开调查,以获取敌间谍机关的活动方式方法,敌间谍部署、间谍招募手法,敌间谍
技术发展及间谍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反间谍工作一般由国家元首或政府军队首脑
直接控制,由国家或军队的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高度缜密进行,消极措施和积极措施相结合。
基本要求:①协调一切
侦察力量和
反情报力量,相互配合,确保国家安全和
军事行动顺利展开。②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和部署反情报力量。③集中掌握敌方反情报活动信息,迅速采取
对抗措施和相应行动,争取情报斗争的主动权。④针对敌方反情报的具体情况制定周密的情报获取计划和应急方案。
2021年4月2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
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涉密等级、涉外程度以及是否发生过危害国家安全案事件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
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以
书面形式告知
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