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指
共和制、
联邦制的总统、
国家主席等和
君主制的皇帝、国王等。可能握有实际权力(比如美国总统),也可能只是礼仪性的(比如英国国王)。
各国国家元首的名称和产生方式不尽相同。古代奴隶制国家和
封建制国家的元首,通常由
世袭产生,集国家权力于一身,人们称之为国王、皇帝、国君等。到近现代,在君主制和
君主立宪制国家,如
英国、
荷兰、比利时、
丹麦、
挪威、
沙特阿拉伯、
摩洛哥等国称国王,
卢森堡称
大公,科威特称
埃米尔,都由世袭产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
英联邦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名义上由英王担任,实际上是由英王任命的总督代行该国国家元首的职能。在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一般称总统或国家主席;其中,实行委员会制的国家称国家元首为国务委员会主席、革命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等。它们通常按宪法规定,由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一般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统帅武装部队权,赦免权,荣典权等。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由于各国政体不同,国家元首行使的实际权力也不尽相同。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
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权元首。在实行
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
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权力。根据国家元首组织构成的不同,国家元首分为个人元首和
集体元首。在大多数国家,国家元首由个人担任并行使其职权的,为个人元首。有些国家,国家元首的职权由集体行使,为集体元首,如
圣马力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由具有同等权力的2名执政官共同担任。
纳粹党将其
党魁阿道夫·希特勒称为“元首”(Führer);阿道夫·希特勒出任
德国总理几年之后,总统
保罗·冯·兴登堡陆军元帅年老病故,希特勒废除总统一职,元首成为最高头衔。二战结束后,德国元首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