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弗尼尔·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1752年1月31日—1816年11月6日),纽约殖民州及美国政治家、法律和政治题材作家、律师,《
邦联条例》签署人之一,
美国制宪会议代表,《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起草和签署人之一,
美国开国元勋。
古弗尼尔·莫里斯1752年1月31日出生于纽约殖民州的莫里斯尼亚(现在是纽约市的一部分)。他的家庭是一个富裕的家庭,因此能够接受私人教师的古典教育。莫里斯是一位很有天赋的学者,他在1764年12岁的时候进入国王学院(现
哥伦比亚大学)。他于1768年毕业,并于1771年获得硕士学位。师从威廉·史密斯(William Smith)学习法律,并于1771年被殖民地律师协会(Colonial Bar)录取,开始在纽约市从事法律工作。他当时只有19岁。
1775年,古弗尼尔·莫里斯成为纽约州议会的成员。当他还是殖民州代表大会的一名成员时,他致力于将其改为未来纽约州的一个代表机构。1776年,他被任命为纽约州民兵的中校。1776年8月,他成为纽约州政府成立委员会的成员。第二年,也就是1777年4月,他成为设计纽约州国玺委员会的一员。他在1777年5月是第一届安全理事会的成员,在1777年和1778年是第一届州议会的成员。同样在1777年和1778年,他成为了
大陆会议的代表。
1781年,古弗尼尔·莫里斯搬到费城,被任命为助理财务总监,并一直担任到1785年。1787年,古弗尼尔·莫里斯成为代表宾夕法尼亚州参加
美国制宪会议的一员。
1787年8月6日至9月10日,细节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Detail)负责起草的宪法草案被大会逐条进行了讨论。9月10日,讨论阶段结束后,大会任命风格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tyle)来“润色文件”。
威廉·塞缪尔·约翰逊领导该委员会,其他成员包括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古弗尼尔·莫里斯、
詹姆斯·麦迪逊和
鲁弗斯·金。
古弗尼尔·莫里斯是《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大部分章节的作者和签署者之一。他被广泛认为是宪法序言的作者,被称为“宪法执笔人”。在一个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自己是各自州公民的时代,莫里斯提出了成为单一国家公民的想法。
1789年,古弗尼尔·莫里斯被任命为英国专员,1792年被任命为法国全权公使。他担任这一职务直到1794年。1800年,莫里斯被选为美国联邦参议员,以填补詹姆斯·沃森辞职所造成的空缺,并在
美国参议院任职至1803年。从1810年到1813年,莫里斯担任伊利运河委员会(the Erie Canal Commission)主席。
古弗尼尔·莫里斯于1816年11月6日去世,享年64岁。他被安葬在纽约
布朗克斯区的圣安妮圣公会教堂墓地。
古弗尼尔·莫里斯的名字通过他母亲的姓来表明他的荷兰背景。他母亲的名字叫萨拉·古弗尼尔(Sarah Gouverneur, 1714—1786)。古弗尼尔家族是法国的
胡格诺派教徒,他们在15世纪90年代因为祖国法国的宗教迫害而移居荷兰。1663年,在
荷兰对
新阿姆斯特丹的控制接近尾声的时候,古弗尼尔家族搬到了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市)。
当莫里斯只有28岁的时候,他卷入了一场由两匹马拉的马车事故。当莫里斯从马车上下来的时候,他的马惊慌失措。莫里斯的一条腿被马车的一个轮子撞坏了,膝盖以下的腿必须截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