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1995年11月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宣传处干事、
军事法院审判员、办公室秘书、群联处处长(期间:1984年-1987年 在
河北师大夜大政教专业学习;1993年-1995年 在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年1月—1999年5月 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
调研员、
处长(期间:1996年-1999年 在
河北大学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2月—2003年6月 河北省委副秘书长(期间:1999年-2001年 在
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年5月—2008年3月 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
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正厅实职);
2015年1月28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29日,鉴于古怀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按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古怀璞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撤销古怀璞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2015年7月,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古怀璞(
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在进行中。
2016年6月,河北石家庄市检察院今天通报两起贪贿案件案情,其中,原河北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在担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驻京办事处主任、河北省民政厅厅长的十年间,在
退役士兵安置、干部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他人给予财物折合人民币1238余万元。案件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6年7月12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省委委员、省民政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古怀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
立案审查。
经查,古怀璞严重违反
组织纪律,为谋求职务升迁,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古怀璞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古怀璞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