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员
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调研员,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县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调研员分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简介
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其中中央机关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
分类
分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调研员属于11级至20级。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晋升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17 15:58
目录
概述
简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