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财政局
叶县行政机关
叶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下辖18个乡(镇)财政所,内设股室21个(含二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股、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会计事务股、教育科技文化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金融贸易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函授站),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正科级)、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副科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心(副科级)、非税收入管理局(副科级)。
单位简介
2004年获得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2008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地址:叶县文化路东段
职能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县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申报和检查工作。
(四)参与劳动、物价、工交、金融贸易、对外贸易、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监督管理各项资金的使用,制定财务制度,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则》;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八)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政策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拟定和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执行国家国内、国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我县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内外借款、并负责贷款协定签订各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十一)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使用住房资金。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县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做好会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行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处理。
(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工作。
(十四)制定全县财政科技、财政会计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搞好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估与审查,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文件;统一管理财政宣传、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及机关行政、后勤、财务、环境卫生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劳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老干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
(三)预算股
负责全县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财供人员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具体组织预算的执行;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编制财政总决算和汇总审核全县部门决算报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农业股
负责管理全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农机等部门的财务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财务;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会计事务股
执行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制度和省、市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七)教育科技文化股
负责教育、科学、文化、广播、计生、党校、统计等事业单位的经费测算与核拨。负责全县教育、科学、文化与传媒事业发展项目规划、项目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管理。
(八)行政政法股
负责全县行政、政法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财政监督股
履行本级财政监督职能,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贯彻国家财政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及社会审计机构执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规的案件进行查处;制定全县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并归口统一管理。
(十)经济建设股
负责发改委、建设、交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政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协调财政投资项目的安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基建资金的拨付与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取费标准,参与工程造价和工程定额管理,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底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参与投资体制改革。
(十一)社会保障股
负责卫生、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保障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专项基金及财政补助。
(十二)企业股
负责县国有工业企事业的财务管理,指导企业拟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工业企业的兼并、破产等改制工作。负责国家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财政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根据《排污费征管使用条例》和部门预算规定,安排好本年度排污费的收支计划。
(十三)金融贸易股
负责全县粮食、商业、供销、地方金融等部门和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储备及军供粮、油专项补贴拨付;管理县级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综合补贴工作;管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负责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上报、申报工作;管理家电下乡补助资金;管理下岗职工小额贷款贴息。
(十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考核单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经营效益状况;监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的配置、使用、出租、出借、评估、拍卖等;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监管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干部教育中心(函授站)
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进行财会专业学历教育;对全县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管理;拟订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审批采购人采购外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处理供应商投诉;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综合计划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综合财政和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综合财政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研究综合财政发展战略和综合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综合财政计划,制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征收和稽查;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机构财务管理;负责综合财政和非税收入资金报表及统计工作。
(十八)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是隶属县财政局领导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与减免审批工作;负责村级经费的管理和落实工作。
(十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心
中心以参股、控股和委托贷款及国家政策许可的其它方式运作资金、开展业务;负责县城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管理、使用财政周转金;完成县政府及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拟定本县财政性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性资金收付,资金清算和对单位授权支付的管理工作;受理单位支付申请、审核支付凭证、办理支付业务;监督和管理全县财政性资金收入、使用情况;负责国库集中收付,财税库联网后与财政各项业务的衔接和资金清算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地图信息
最新修订时间:2021-05-31 11:30
目录
概述
单位简介
职能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