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
基层司法所的负责人
司法所长,司法所长是基层司法所的负责人,司法所在司法所长的主持下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负责范围
司法所长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协助乡镇(街道)调处纠纷、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预防和减少犯罪等工作。
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议。
(二)自觉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双重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领导全所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积极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基层社区依法治理,当好基层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对辖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负责全所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司法所的良好形象。
(五)负责制定司法所各项工作计划,精心抓好落实。
(六)负责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使所内的各项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
(七)负责本所的行政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及上报工作。遵守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
(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职级
据统计,截止2012年,全国有将近一半的司法所长为科级(含副科级),其余为股级。全国无统一规定,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主要看党政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07 09:02
目录
概述
负责范围
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