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子以殊相为小同名,
共相为大同名,大同小同虽异,而同皆为名也,名均无关乎实。物之实乃一体大全也,不可分别之。
大同名、小同名全是名。万物即可有大同之名,也可有小同之名,名只是人的主观称呼,并不妨碍物的
客观存在,称呼不同只是皮毛小事。
中国先秦名家
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他们认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天地一体”,万物毕同于“一”,一切都包容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中,一切又都由至小无内的“小一”构成。一切被常人当作相异的事物,在他们看来,都是相同的。他们着重指出差异中的同一,合异于同,所以被称为合同异派。合同异派强调从联系和发展中看世界,因而能看出一切现实差异的
相对性,冲击了孤立、静止地对待事物的
形而上学观点,对人类认识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一观点夸大了一切差异的相对性,无视差异相对性中存在的
绝对性,从而走向了
相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