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异
先秦名家思想的两大流派之一
合同异是战国时期名家学派创始人及主要代表人物惠施的基本论点,强调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与“离坚白”相对。《庄子·秋水》:“合同异,离坚白。”
引证解释
hé tóng yì
惠子以殊相为小同名,共相为大同名,大同小同虽异,而同皆为名也,名均无关乎实。物之实乃一体大全也,不可分别之。
大同名、小同名全是名。万物即可有大同之名,也可有小同之名,名只是人的主观称呼,并不妨碍物的客观存在,称呼不同只是皮毛小事。
万物虽表面上主观称呼有大同名、小同名之异,可万物作为统一的客观之物存在,而与人的主观称呼无关,这才是大事,才是实际情况。
战国时期名家学派创始人及主要代表人物惠施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因而导致相对主义的错误。
中国先秦名家惠施学派的基本观点。他们认为:“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天地一体”,万物毕同于“一”,一切都包容在至大无外的“大一”之中,一切又都由至小无内的“小一”构成。一切被常人当作相异的事物,在他们看来,都是相同的。他们着重指出差异中的同一,合异于同,所以被称为合同异派。合同异派强调从联系和发展中看世界,因而能看出一切现实差异的相对性,冲击了孤立、静止地对待事物的形而上学观点,对人类认识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一观点夸大了一切差异的相对性,无视差异相对性中存在的绝对性,从而走向了相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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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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