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损失
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
正常损失,指的是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也就是合理损耗。
合理损耗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第二十条第1款规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属于定额内合理损耗的处理:
主要区别
外购货物的合理损耗和其他毁损、短缺是两类不同的经济事项,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也就有所不同。不同的会计处理将为决策者提供不同的会计信息
合理损耗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无法避免并且可以提前估计到的损失,是正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成本,因此应当计入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是一项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构成了存货采购成本。
对于采购过程中发生的除合理途耗外的其他毁损、短缺,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应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应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
(2)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不得增加物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
【例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本期购入一批商品,进货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6万元.所购商品到达后验收发现商品短缺30%,其中合理损耗5%,另2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编制该企业的会计分录
分析:合理损耗应计入存货成本,并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待查的短缺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借:库存商品600000(元)(80×7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元)(80×17%)
待处理财产损溢234000(元)[800000×25%×(1+17%)]
贷:应付账款936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元)(80×25%×17%)
【例2】某单位外购材料100公斤,计划单价10元/公斤,实际单价12元/公斤;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20公斤,经认定其中12公斤属于合理损耗,8公斤属于合理途耗外的毁损。请计算这笔业务产生的材料成本差异
分析:计划成本法的人库材料数量必须要按照实际数量计算。
计划成本=80公斤×10元/公斤=800元
实际成本=(80公斤+12公斤)×12元/公斤=1104元
材料成本差异:1104元-800元=304元
这些材料成本差异未来将在80公斤材料上进行分配。
合理损耗计人管理费用=8公斤×12元/公斤=96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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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合理损耗处理
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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