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是合肥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订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用地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城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建设总体进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调度,综合协调各县 区(开发区)及杆管线单位或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年度城建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各类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基础设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并监督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和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全市排水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治理城市污水;参与组织和实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减排项目。
(七)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设行政事业费用的收取;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建税使用计划;负责拟订建设系统涉及国债、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及外国政策贷款项目计划,参与安排年度城建维护资金使用,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
(九)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拟订全市统一建设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县(区)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
(十二)加强城乡统筹,在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覆盖;负责城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主要职能:负责拟定市政行业发展规划、规章、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行业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市政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照明设施信息化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市政设施行政许可办理;负责市管道路、桥梁、照明设施投诉受理及处置工作;负责编制市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大修计划;负责市管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运行管理、应急处置、抢险和重大会展、重要活动保障工作等。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城市排水检测、监督、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洪、治涝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监督县(区)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防洪、排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区河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汛期城市防洪、排涝抢险等工作;负责排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负责城市排水水质检测工作;负责城市中水回用、污泥处置资源再利用工作。
三、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受市城乡建委委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在肥外地建筑企业监督考核;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建筑职业技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监督和指导工作。
四、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能:受建委委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五、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受市城乡建委委托,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轨道建设地方性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市轨道建设活动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组织、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市建设信息中心(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信息技术、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建设信息、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城建档案数字化、地下管网信息化的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统计、保护、开发与利用,审核签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数字化管理、验收查询,提供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数据资料服务;负责城市科学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合肥市节水管理办公室(合肥市城乡建设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职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开展对我市城乡建设发展中具有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的研究;开展对城乡未来发展趋势和建设需要项目的研究;承担和参与重点课题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技术工艺的探索和创新;参与城乡建设标准规范、技术导则的制定工作等。
主要职能:主要承担本市燃气企业、燃气设施设备和燃气器具的行业管理;负责对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的经营许可审查,负责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安装维修的许可审查,并负责行政许可后的日常监督管理。
九、合肥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
主要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建委委托,大队依法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依法对合肥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监察;受建委委托对县区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考核。
十、合肥市绿色建筑节能管理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相关工作;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墙材和建筑节能推广应用;承担县(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统筹、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参与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可再生
能源建筑等发展应用工作;按权限开展新型墙材产品的确认、发布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建筑节能产品登记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产品标准、规范、规程及通用图集,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及建筑节能配套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推介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对建筑市场违法使用粘土类产品进行查处;负责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合肥市散装水泥管理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散装水泥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做好县级以上城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作;组织开展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治理、企业质量内控管理、售后服务、市场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核实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与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相关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并组织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专业培训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下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二、合肥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合肥市抗震办公室)
主要职能:合肥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办公室(合肥市抗震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编制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对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综合设计专篇进行技术审查管理;管线综合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城市管网构成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与维护更新;组织编制管线配套应用技术规程及标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设计技术标准的监督及抗震防灾规划修编工作;负责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已有建筑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承办市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永宏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7 19:3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